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重点扶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改善提升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01-15 09:34 阅读人数:1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

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重点扶持历史文化

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改善提升有关工作的通知

 

泉建村〔2020〕4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文旅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重点扶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改善提升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风貌〔2019〕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择优推荐已获得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或传统村落称号的镇村参评省级重点扶持项目。往年已获得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的镇村不得重复申报。

(一)申报单位应提供改善提升建设方案,拟安排的项目及进度计划,县级政府项目预算安排资金承诺文件(原则上应不低于省市补助金额)。

(二)省级竞争性选拔原则上应由县级分管领导或申报单位所在乡镇主要领导参加。

(三)全市参评单位名单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后报省住建厅、财政厅、文旅厅,不允许越级上报。

二、进一步优化方案设计。列入省级重点扶持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应对照加快摸底建档、完善保护规划、修缮传统建筑、推进综合整治、强化数字管理、规范新村建设等六项主要工作内容,尽快优化改善提升项目清单及方案设计,最迟于重点扶持年度的3月底前经市风貌办评审通过后组织实施。邀请市级推荐的优秀设计单位或省市级专家服务团成员深入镇村现场指导,探索专家挂帅指导、团队驻点陪护。

三、进一步强化项目推进。列入省、市级重点扶持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应落实“五个一”项目推进。

(一)一个指挥体系。组建县、镇、村三级以及设计施工团队、古建文物专家、热心村民、乡贤、社会投资对象等参与的工作专班。

(二)一份工作清单。形成完整的改善提升任务清单,整治效果前后比对、看图说话,向村民公示公开。

(三)一组推进策略。紧扣地方文化元素,严格按照保护规划、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等要求,严把细节,以“示范片、示范段、精品段”等形式先行先试,由点及面推开,强化典型示范带动。严禁保护性破坏、形象工程。

(四)一套保障措施。统筹协调项目推进,建立联席会议、周例会等制度。除法定招标范围以外,专业技术要求不高的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等保护修缮项目,鼓励采用雇工购料、工料分离、传统工匠引领、村民投工投劳,县级要出台符合实际的管理规范,创新招投标管理、探索村账乡管等。

(五)一套长效机制。设立专门管理机构或队伍、成立保护理事会等,落实精细化保护管理。业态植入、活化利用应与环境改善提升统筹推进。

四、进一步强化政策叠加。在省级镇700万元、村500万元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镇300万元、村200万元的标准对列入省级重点扶持或市级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实施“以奖代补”,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县级政府要落实到位承诺的地方补助资金,其他各类资金要优先向重点扶持项目倾斜,保障项目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保护专用资金,制定保护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具体办法。支持村民、乡贤以及企业、社会团体、热心人士等社会力量采取捐资、投资、合作开发等方式,参与保护利用。

五、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重点扶持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是落实《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方案》的重要抓手,项目完成情况列入一年一体检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列入有关县(市、区)政府目标责任及绩效考核范围。

(一)市风貌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每季度开展检查。县级定期检查、跟踪监测。

(二)重点扶持项目月报由县级住建部门统一汇总盖章,于每月24日前报市住建局,作为督导依据。

(三)市级将加大改善提升项目的宣传,比学赶超。项目进展及检查情况定期呈报市委、市政府。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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