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3-02-10 16:04 阅读人数:1

泉建建〔2023〕6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确保我市建设工程检测质量,促进检测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加强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监管的规定》《关于印发2023年度泉州市住建局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泉州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检测机构 

  、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6月底,具体时间以检查组通知为准。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省住建厅《关于强化桩基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闽建建〔2022〕2号)、市住建局《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通知》(泉建规〔2022〕2号)等文件规定。 

  、检查主要内容 

  (一)视频监控安装、使用等情况; 

  (二)见证送检情况及样品受理、流转和留样等情况; 

  (三)通过视频监控追溯检查检测行为是否符合要求,基桩和主体结构检测原则上要抽查现场检测痕迹(有条件的可开展检测监督复核); 

  (四)检测合同签订及报备情况、不合格报告上报情况、基桩和主体结构检测告知情况等; 

  (五)技术人员配备及上岗情况,特别是否存在量能不匹配等情况; 

  (六)仪器设备是否正确配置及相应检定/校准情况,标识是否符合要求等。 

  五、检查方式 

  检查对象依托“泉州市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及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平台”进行抽取,采取“双随机”和差异化相结合检查、突击飞行检查等方式通过现场检查和内业资料检查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检查组发出《督促改正通知单》,督促属地住建主管部门责令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并按时反馈;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计入企业不良记录,列入“差异化监管对象”。 

  、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积极配合市住建局检查工作,并督促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企业查纠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归入企业管理档案备查。同时,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组织对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 

  )检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做好本次检查工作,严禁走过场。检查周期结束后,检查组应于5个工作日内梳理汇总工作总结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科。 

  (三)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举一反三、全面整改,有关整改情况经复核符合要求后,书面反馈市住建局。 

  (四)本次检查结果将应用为2023年度市住建局对各县(市、区)相关工作赋分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本次检查抽取的行业检查专家费用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家管理规定》(泉建综〔2022〕118号)有关规定及标准支付;检查组车辆由市住建局负责保障,人员差旅费统一由市住建局承担。 

  (六)检查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安排从简,减少陪同,并严格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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