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建建〔2022〕74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依据《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年修订版)》、《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提升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组织开展2022年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对象
泉州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且已通过绿色搅拌站提升建设核查的预拌混凝土企业。
二、主要检查内容
1. 原材料质量控制情况,包括采购管理制度、进场台账、进场检验、使用台账等;
2. 技术人员配备及到岗情况;
3. 试验室管理情况,包括仪器设备配置及检定/校准情况、试验室环境条件、试验原始记录及试验报告等;
4. 生产质量控制情况,包括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混凝土生产控制、出厂检验、试件留置等;
5. 原材料抽检情况;
6. 绿色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及维护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纠。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督促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县级覆盖检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组织一次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并对企业查纠情况进行核查。
(三)市局随机抽检。市局成立检查组,采取“双随机”和差异化相结合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检查对象依托“泉州市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及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平台”进行抽取,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抽取不少于20%且不少于1家的企业进行检查(中心市区合并抽取)。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并督促其做好自查自纠等工作;企业查纠情况应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至属地住建部门。
(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按通知要求做好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查,并积极配合市局检查工作,同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实现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状况的有效监管。
(三)检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督促改正通知单》,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计入企业不良记录,实施差异化监管;同时对检查情况进行现场反馈,反馈时要以问题隐患为导向,督促项目责任主体认真整改问题,对照隐患问题举一反三、查缺补漏。
(四)检查组检查结束后应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建议),及时报送市局质安科。市局将根据检查组检查情况及各县(市、区)日常监管情况形成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其它事项
(一)检查组车辆由市局负责保障,人员差旅费统一由市局承担。
(二)检查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并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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