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下半年招标代理行业市场专项检查结果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2022-01-27 11:27 阅读人数:1

  泉建筑〔2022〕7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主管部门:

  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泉建筑〔2020〕29号),我局组织开展2021年下半年泉州市招标代理行业市场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企业自查自纠。针对本次招标代理企业市场专项检查的重点,组织在我市从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开展自2021年以来全覆盖自查自纠工作,排查存在问题并落实整改。共检查210家招标代理企业,其中104家申报无项目,不适检项目10家,未申报项目23家,1家企业在泉州暂停承接业务。

  (二)招标情况检查。采用线下检查的方式,利用省、市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抽查备案的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和依法依规进行备案的情况。对2018年以来被投诉举报、被通报批评、信用排名靠后或发生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单位,直接列为抽检对象。共抽检了74家招标代理机构,抽查75个项目(含双随机项目1个)。其中:建筑工程 29个,市政工程33个,监理工程4个,装修工程 3个,设计工程 6个。检查情况表明,大多数招标代理企业能够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二、存在问题

  (一)资料报送方面

  1、未按规定开展自查自纠。部分企业对检查工作不够重视,对自身存在问题未认真查摆,自查自纠工作未认真落实,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自查报告等。如:厦门桥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立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共23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未报送自查自纠报告。

  2、未如实提供申报材料。福建中诺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日代理南安市公安科技信息化工程项目-指挥中心装修工程项目、福建正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7日代理南安市榕桥工业区莲美北路市政工程监理项目,但以上2家企业提供的自查自纠表申报无业绩且未有合理解释。

  (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检查方面

  1.存在不公平条款,违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建筑函〔2018〕26号)规定。福建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马甲镇杏川体育设施建设工程、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双阳街道美丽家园建设及新峰社区路灯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却未在招标控制价暂列金中单独列项计算;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代理的德化县医院龙门滩隔离病区工程,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中标人应向代理公司一次性付清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违反了招标人应当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后渚大桥西节点工程,在招标文件中约定高边坡监测由中标单位委托有相关资质并由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测,违反了对于按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的规定。

  2、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的通知》(闽建〔2017〕6号)规定。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惠西片区智能信号灯及配套公共设施工程,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共计2个不同专业资质,却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违反同一招标项目规定两种及以上不同专业资质条件的,应当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招标人不得歧视或者排斥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

  3、限制履约保证金形式,违反《关于鼓励建筑业企业采取多形式履约保证的通知》(闽建筑[2015]29号)文相关规定。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安溪县参洋片区F-12-01地块(路进桥片区改造项目)设计工程、泉州市千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惠安县紫山中心幼儿园石马分园校内改建工程,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以银行转帐或电汇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限制了建筑企业选择现金以外的其他保证形式,如:银行保涵、工程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

  4、要求外地的中标人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或要求税收必须在当地缴交,违反《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和《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的相关规定。东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江南花园城项目配套建小学-1#教学楼室外配套工程,招标文件要求外地的施工企业中标后应向工程所在地申领营业执照;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南安市沿海片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深海排放工程,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应在招标人所在地缴纳项目税金;福建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马甲镇杏川体育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要求工程款税收必须全额在洛江区缴交,违反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 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规定。

  5、未执行或未明确执行支付担保制度,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724号相关规定。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代理的安溪县官桥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双阳街道美丽家园建设及新峰社区路灯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未按规定在专用本中约定发包人提供支付保担的形式。

  6.未编列主要材料、设备清单,违反《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41号相关规定。福建省集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泉州国际机场扩能改造工程(非民航工程标段)工程、福建省江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泉州市金鸡水厂出厂水管道工程附属土建部分项目,招标文件未编列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

  7.招标工作存在其他问题,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质〔2018〕31号)等相关规定。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德化县浔阳路南段道路改造工程,招标文件未列出危大工程量清单;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永春县总医院苏坑分院医技楼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人前后不一致;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安溪县1号路跃进桥段市政道路工程,远程视频监控执行己废止的文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实施房建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远程视频大数据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5号);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南安市翔云中心小学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上的报名时间与网上公告的报名时间不一致;泉州联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洪濑镇市政工程纵二路及横三路工程,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描述与不可抗力情形描述一致未区分。

  三、相关意见

  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闽建〔2020〕8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泉建筑〔2020〕29 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审题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泉行政管〔2021〕35 )的规定:

  (一)红榜表扬。对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信用评价得分排名前10名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并列入信用评价“红榜”,在泉州市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平台公布。

  (二)督促整改。对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未明确执行工程款支付担保,由属地住建部门督促整改,涉及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对未按规定报送资料的23家企业(详见附表)责令其对2021年以来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逐个进行自查自纠,于2022年2月25日前向市住建局报送自查自纠整改报告,要求每个项目均应列出存在问题列表,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市住建局将持续跟踪整改,并视整改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约谈。对福建省冠乔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兴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集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信用评价得分排名后5名的企业及未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且未有合理解释的福建中诺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正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合计共7家企业给予约谈并纳入信用评价,在泉州市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平台公布曝光。

  四、整改要求

  (一)落实企业内部管控制度。各招标代理单位应以专项检查为契机,认真梳理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章程,建立健全质量管控体系,严格执行《泉州市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针对通知中提到的问题,认真对照,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提高执业水平。

  (二)加强招标代理监管力度。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要认真贯彻专项检查方案,围绕行业存在突出问题和本次检查发现的通病,充分利用招投标信息化监管平台,强化监管力度,严格检查督导,切实防范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三)建立健全奖优罚劣机制。支持建设单位选择信用良好的招标代理机构。进一步加强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将严重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实施市场准入清出管理,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附件:2021年下半年招标代理信用排名表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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