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评估报告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2021-12-30 10:53 阅读人数:1

泉建房〔2021〕71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为规范全市房地产评估市场,提高房地产评估报告质量,根据《中共泉州市纪委办公室泉州市监委办公室关于“点题整治”营商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通知》(泉纪办〔2021〕25号)、《2021年泉州市住建行业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泉建综〔2021〕40号)、《2021年泉州市房地产估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泉建房〔2021〕40号),现就开展2021年下半年房地产评估报告质量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检查实行全覆盖,即对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有执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全部实行检查,对未进行执业信息登记的估价机构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检查工作步骤 

  (一)学习培训12月16日,一天)。组织评分小组人员学习《泉州市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规定》《泉州市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实施方案》《泉州市房地产估价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工作细则》《房地产估价报告定量评审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二)抽取估价机构评估报告(12月17日,一天)。依托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平台”系统,通过随机抽取2名执法人员和从评估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9名专家组成3个评估报告质量评分小组。再由执法人员从各估价机构上传软件系统的评估报告中随机抽取评估报告,按照回避原则,将专家分成3个小组,隐蔽报告中的单位、评估师、评估报告编码等重要信息后发给各组专家评估师。专家评估师采取背靠背方式进行评分,每份报告由三个专家评估师评分,评分后3个小组再次交换复核,后由组长将评分结果汇总后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开标明确各估价机构得分情况。 

  (三)整改总结(12月18日-26日)。逐条对照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整改闭环。情节严重的提请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形成检查报告并报市住建局,接受指导监督。 

  三、检查评分方法 

  检查评分依据《泉州市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泉州市房地产估价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工作细则》(泉建房〔2019〕107号)进行。 

  四、有关要求 

  检查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