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上半年度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结果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2021-09-03 10:54 阅读人数:1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按照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检查的通知》(泉建建〔2021〕19号)文件要求,在企业自查自纠和各县(市、区)全覆盖检查的基础上,市局成立了2个检查组,于6月份组织开展了2021年上半年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有关检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按照双随机和差异化相结合等方式,每个地区抽取不少于30%且不少于1家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检查,主要检查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原材料质量控制、预拌混凝土质量检验及试验室条件、人员到位情况等方面,并抽测原材料质量。共抽查了30家预拌混凝土企业,现场技能考核企业管理、试验人员30余人,发出《督促改正(整改)通知书》30份,督促整改问题221条,责令属地对预拌混凝土企业予以动态记370分;共抽取混凝土生产用砂30组(均为机制砂)、粉煤灰9组、外加剂5组、矿粉5组、水泥2组、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30组,其中机制砂、外加剂和矿粉各有1组经检测结果不合格。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基本能够落实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体系,砂等原材料质量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主要技术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如技术人员人数少于资质标准要求或个别技术人员未缴纳社会保险。

  (二)原材料进厂复验频次不符合要求。水泥、机制砂、粉煤灰等原材料的检验批次少于混凝土生产量所使用原材料应检验批次。

  (三)未按砂实际含水率生产混凝土。如生产混凝土用机制砂含水率检验记录与生产系统记录不一致。

  (四)检毕样品留置不符合要求。如混凝土出厂检验试块或混凝土试块检毕样品留置组数不足;混凝土抗渗试验未留置检毕样品。

  (五)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不规范。如原材料品种发生变化,未重新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未明确砼配合比调整的岗位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砼配合比验证记录和报告未体现原配合比报告编号。

  (六)样品标识不规范。如砼标养室部分试块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砼抗渗试件未贴标识。

  (七)原材料抽检结果不合格。所抽取的机制砂的石粉含量、外加剂的凝结时间差、矿粉的活性指数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不合格。

  (八)现场试验技能考核时操作不熟练。部分试验人员技能考核时,试验过程不够规范、不够熟练,被提问人员对规范标准不够熟悉。

  三、处理意见

  (一)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按照《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年修订版)》附件9《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动态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企业给予动态记分。

  (二)对此次检查中,存在“原材料进厂复验频次不符合要求”“混凝土出厂检验试块留置组数不足”“原材料品种发生变化,未重新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原材料抽检结果不合格”等问题的企业,责令属地住建主管部门要求企业按照《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年修订版)》附件11《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抽查抽测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测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进一步处理。

  (1)原材料进厂复验频次不符合要求

  ①南安市帝兴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水泥进厂检验频率严重不足);

  ②安溪鼎华建材有限公司(机制砂进厂检验频率不足);

  ③福建泉州市鼎固建材有限公司(粉煤灰进厂检验频率不足);

  ④泉州中铁建材有限公司(细集料进厂复验频率不足)。

  (2)混凝土出厂检验试块留置组数不足

  中益(安溪)混凝土发展有限公司(混凝土出厂检验试块留置组数不足)。

  (3)原材料品种发生变化,未重新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晋江市高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用水泥、外加剂未进行配合比设计)。

  (4)原材料抽检结果不合格

  ①石狮市百城建材发展有限公司(矿粉活性指数检测不合格);

  ②晋江市尚亿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外加剂凝结时间差检测不合格);

  ③泉州坚石混凝土建材有限公司(机制砂石粉含量检测不合格)。

  (三)市局将上述相关企业列为差异化管理对象,请各县(市、区)对其加强日常监管;同时,市局将会同企业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及试验室主任。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落实整改。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按照检查组发出的《督促改正通知书》要求,举一反三,落实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市局将适时组织“回头看”,对存在问题较多、较为突出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核。同时,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年修订版)》等要求对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动态记分。

  (二)加强质量管控。一要加强对配合比的确定与调整的管理。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加强对配合比的设计、验证与调整的管理,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控。二要强化试验管理。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建立以试验室为核心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试验管理,保障预拌混凝土质量。

  (三)严把材料质量。预拌混凝土企业要严格执行“先检后用”制度,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对原材料进行检测,严禁使用不合格原材料进行生产;同时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大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重点检查预拌混凝土生产用砂等原材料采购、进货检验和出厂检测等溯源、台账制度落实情况,切实保证预拌混凝土质量。一经发现违规使用海砂的企业或工程项目,严肃查处。

  (四)落实绿色生产。预拌混凝土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局关于绿色搅拌站建设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加强场地、设施设备等的日常维护,保持常态化绿色生产;对于绿色搅拌站维护不到位、不达标的,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移出绿色搅拌站提升建设核查合格名单。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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