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鲤城区江南兴贤路中段片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来源:泉州晚报 2018-04-20 19:35 阅读人数:1

泉鲤政〔2018〕10号

  因鲤城区江南兴贤路中段片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本政府依法作出《鲤城区江南兴贤路中段片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泉鲤政〔2018〕9号,以下简称《房屋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兴贤路,西临锦美路,南至锦工中路,北临笋江路与兴贤路交叉口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范围以征收范围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电话:22355585。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泉州市鲤城区江南街道办事处,现场办公地址:兴贤路432号,电话:22473059。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五、签约期限:2018年4月28日至2018年6月28日。具体签约事宜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理。

  六、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被征收人如不服《房屋征收决定》(泉鲤政〔2018〕9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鲤城区江南兴贤路中段片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鲤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或征收范围公告)。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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