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鲤政〔2018〕10号
因鲤城区江南兴贤路中段片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本政府依法作出《鲤城区江南兴贤路中段片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泉鲤政〔2018〕9号,以下简称《房屋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兴贤路,西临锦美路,南至锦工中路,北临笋江路与兴贤路交叉口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范围以征收范围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电话:22355585。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泉州市鲤城区江南街道办事处,现场办公地址:兴贤路432号,电话:22473059。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五、签约期限:2018年4月28日至2018年6月28日。具体签约事宜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理。
六、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被征收人如不服《房屋征收决定》(泉鲤政〔2018〕9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鲤城区江南兴贤路中段片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鲤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或征收范围公告)。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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