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
来源:泉州晚报 2022-05-06 10:00 阅读人数:1

  本月起,泉州市开展全市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全面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泉州市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

  重点排查7类房屋

  泉州网5月6日讯 (记者谢曦)记者从泉州市住建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本月起,泉州市开展全市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全面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次排查整治的重点包括以下7类房屋:一是2022年前已排查的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位于学校、工业园区周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用于培训机构的经营性自建房;二是2022年以来新投用的经营性自建房;三是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钢结构经营性房屋,已排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钢结构房屋;四是擅自改扩建的房屋;五是50年以上的一般安全隐患老旧房屋;六是2021年危房清零行动中已进行加固的房屋;七是涉疫房屋。

  根据工作安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立即动员部署辖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对上述7类重点房屋开展排查,并分级造册建档,实行清单化管理。至5月底完成排查重点中的第一、二类房屋排查“回头看”;至今年年底,完成排查重点中的第三至第七类房屋排查“回头看”,做到不落一栋、不落一户。此外,对辖区内7类重点房屋的结构安全进行专业核定,明确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已核定的隐患房屋,要坚持动态清零,采取果断措施分类处置,该封房的坚决封房,该加固的坚决加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确保隐患房屋及时得到有效处置。

  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结合辖区实际,建立健全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使用动态监管机制,将经营性自建房的建设活动纳入网格化日常巡查范畴。除对危险房屋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外,属砖混结构、土木结构、石结构、钢结构的既有房屋,一律不得进行改建、扩建以及改变承重墙体、承重结构的装修活动;属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既有房屋,原则上不得进行改建、扩建,确需改建、扩建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意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并经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后方可用作经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