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物价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芳草嘉园等三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2017-09-25 16:28 阅读人数:1

 

泉州市物价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芳草嘉园等三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泉州市廉租住房与公房管理所:

         根据《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闽价服〔2012〕2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你所《关于申请重新核定芳草嘉园等三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请示》(泉廉房所〔2017〕7号),综合考虑芳草嘉园等三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三年来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芳草嘉园等三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芳草嘉园等三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继续执行原核定的租金标准,即:芳草嘉园新华南路1、2号楼82套公共租赁住房,芳草嘉园新府口19-21号、46号31套公共租赁住房以及东边巷1、2、3号楼94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均为9元/平方米/月。以上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建筑面积收取,仅适用于《福建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所规定的建筑面积。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泉州市物价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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