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发展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3-06-08 18:22 阅读人数:1

  为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资,市政府印发了《泉州市关于支持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发展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更加有效发挥财政政策杠杆效用,撬动金融机构增加金融资源供给,吸引各方资本参与做大做强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扩大有效投资,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意见》。

  二、主要原则

  按照“坚持项目引领、发挥集群效应、强化政策协同”三项原则,强化项目抓手,持续形成项目带动增后劲,明确增资扩产细化目标,着力强链延链补链,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构建完善支持企业增资扩产良性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完善企业技改投资“直补+贴息”机制,对入驻园区企业购置设备和入园规上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引进设备的,分别按设备投资额和设备总价值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未入驻园区企业购置设备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列入省技改项目库企业的固定资产融资在省级贴息的基础上再给予1%贴息。

  (二)设立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市级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对列入“白名单”的企业新实施的技术改造和研发投入项目,分别提供不超过项目总投资90%和不超过研发费用50%且利率固定为2%/年、期限最长5年的低成本、高效率融资支持。

  (三)统筹设立总规模10亿元的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为中小微企业以及乡村振兴领域企业和个人提供单户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信贷支持。

  (四)统筹设立规模不低于15亿元的企业应急保障周转基金,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用于归还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的短期周转资金支持。

  (五)对挂牌、上市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不包含首发上市融资)、优先股、可转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予以奖励。

  (六)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用,引导撬动各方资本参与,建立健全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赋能招商引资和实体经济发展的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实施“资本招商”、“基金招商”,通过“以投带招”模式,加大对高成长性项目的引进培育,扩大产业有效投资。

  四、主要事项说明

  (一)构建“1+N”政策体系:对现有扶持政策及拟对标先进出台的新政策措施进行优化集成,提出构建“1+N”的“财政政策+金融工具”政策体系。“1”是指1个实施意见,即制定出台《泉州市关于支持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发展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N”是指N个实施方案,即《实施意见》拟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由各相关市直部门依据部门职责,联合制定出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具体配套实施方案,保障政策落细落实见效。

  (二)政策亮点特色:加力提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打好“财政政策+金融工具”组合拳,加大财政资金奖补扶持力度,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推动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发展提质增效。一是直接奖补提标加码。将企业技改设备补助比例和补助金额上限由原来的7.7%和200万元,提高至10%和300万元,其中入驻标准化园区的企业补助比例进一步提高至20%和500万元,既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又鼓励企业加快入驻标准化园区集聚发展。恢复实施挂牌上市企业再融资奖励,将奖励金额上限由原来的100万元提高至150万元,并将募集资金投资我市的比例要求由原来的50%下调至40%。二是融资政策工具丰富创新。①新增设立的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新采取“专项贷款+信托服务”相结合模式,为企业技术改造和研发投入提供高效率、低成本融资支持。②新增设立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基金规模放大15倍的额度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服务对象还重点覆盖乡村振兴领域企业和个人。③设立规模不低于15亿元的企业应急保障周转基金,市级5亿元为新增,县级规模不低10亿元主要通过统筹现有和新增设立方式组成,并注重市县两级联动形成支持合力,更好满足企业多样化“过桥”资金周转需求。三是强化产业基金赋能作用。充分发挥政府产业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和国企产业投资基金的主体作用和资本运作优势,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基金管理机构合作,综合采取做实扩充市级政府产业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健全县级产业引导基金、做强国企产业投资母基金,以及高起点合力设立产业升级母基金和各类产业股权投资子基金等举措,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加快多层次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助力赋能企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五、强化保障

  《实施意见》提出加强统筹协调、完善要素保障、提升服务效能、加强跟踪问效等四个方面保障机制,加强跨部门跨领域协同合作,建立健全统筹有力、协同高效的“财政+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确保政策执行精准到位。

  六、其他事项

  《实施意见》明确扶持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要求各牵头责任单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抓好政策措施落实,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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