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3日,蔡战胜市长签署市政府第18号令,公布了《“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2021年7月25日,“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项目顺利通过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审议,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我国第56项世界遗产。这是泉州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也是古城泉州千年历史的辉煌。
以申遗成功为新起点,总结泉州20年申遗经验及长期以来形成的有效保护和管理措施,出台我市世界遗产保护专门的政府规章,着力于健全长效机制,着力于促进历史文脉的传承和可持续发展;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精神、践行对世界庄严承诺的必然要求,也是后申遗时代加强泉州世界遗产保护传承、创建世界遗产典范城市的重要举措。
二、制定过程
《办法(草案)》由市文旅局牵头起草,经资料收集、实地考察、座谈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后报送市政府。市司法局依法开展审查: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先后三轮发函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意见,并通过“中国泉州”网站将起草说明与草案原文同时公开发布向社会征求意见,广泛听取民意,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1个月。征询省市立法专家、遗产保护方面专家意见,收集反馈意见35条,逐一认真研究采纳。二是开展立法调研。市司法局与文旅局、资源规划局组成调研组,逐一前往遗产点所在的9个县(市、区)实地察看,并组织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遗产点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围绕九个方面的调研问题提纲,召开8场座谈会。三是倾听基层民意。分别组织遗产点周边群众、遗产点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召开3场交流会,倾听基层群众对遗产保护的需求建议,最大限度汇集民意民智。四是加强沟通协调。主动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征求意见并认真研究吸纳,多次会同市文旅局、资源规划局等市直相关部门进行研究论证,进一步统一认识。《办法》于2021年12月20日经市政府第1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主要内容
《办法》立足守护好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和全人类的共同财富,以遗产整体性保护理念为支撑,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保护、传承、活态利用三个方面,对标国际公约关于世界遗产的保护要求,构建符合遗产价值特征需求的保护制度。
《办法》分5章,共36条,主要依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优化保护管理体制
一是理顺管理职责。遵循属地管理与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基本管理框架,明确两级政府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工作力量,并将泉州世界遗产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纳入绩效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等评价体系,强化对落实遗产保护责任的刚性约束,形成遗产保护的坚实屏障(第四条);明确将泉州世界遗产保护管理事务纳入部门职责,并详细规定了涉及遗产保护的主要部门的具体职责(第五条);按照网格化管理体制的思路,增加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由文物主管部门抓主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保护协作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同时,建立“遗产点保护机构等基层单位吹哨、部门报到”的机制,及时查处危害泉州世界遗产保护的各类违法行为(第七条)。
二是建立议事协调机制。为了加强对遗产的整体保护,针对泉州系列遗产跨区域跨部门特征显著的问题,明确市县两级政府建立泉州世界遗产保护的长效综合协调机制,统筹遗产保护利用中县域之间、市县两级以及同级部门间需要协调的重大事项(第六条)。
三是厘清遗产保护机构职责。市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明确具体承担泉州世界遗产日常维护和监测等保护工作的机构,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泉州世界遗产保护工作水平(第六条)。
(二)突出规划与管理
一是坚持科学规划。明确泉州世界遗产管理规划和保护专项规划的法律地位,并对规划的编制内容、程序作出规定。为避免出现多规冲突,规定涉及泉州世界遗产的各类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应当符合泉州世界遗产管理规划和保护专项规划。同时,建立规划定期评估制度,为强化规划实施或修改调整提供依据(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二是强化管理措施。以遗产管理规划和保护专项规划为依据,细化保护要求。根据上位法要求,以及调研中各地比较集中提及的“应明确什么不能做,便于宣传”的意见,对遗产保护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审批要求、遗产区和缓冲区的禁止行为作出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世界遗产保护的要求以及泉州世界遗产保护实际需求,在立法中再次明确建立专家咨询、遗产影响评估、联合技术审查、遗产监测等相关制度(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并对遗产点日常管理、遗产区活动管理等提出要求(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三)促进遗产传承利用
始终坚持保护为主、科学合理利用的原则,根据遗产保护需求,组织制定保护利用的正面或者负面清单,明确鼓励、支持或者限制、禁止的活动,避免在遗产利用方面急功近利、竭泽而渔。针对“世遗泉州”带来的品牌效益,对于处理好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的关系,提出促进遗产保护和旅游融合发展的要求,让遗产在守得住、传承好的前提下,发挥更多的带动效应(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办法》将每年的7月25日定为“泉州世界遗产日”,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关注和保护遗产,增强全社会的遗产保护意识(第二十七条)。同时,支持活化利用泉州丰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充分展现“世遗泉州”丰富多彩的历史积淀、以及独特的文化魅力,不断提升“世遗泉州”的国际影响力(第二十八条)。
(四)强化公众参与
泉州老百姓对遗产热爱和守护已深入人心,这是泉州世界遗产能够历经千年,得以真实、完整保存的重要基础。一方面,加强公众参与的制度建设。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动员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泉州世界遗产保护,包括提起公益诉讼机制(第三十四条);推动遗产保护进村(居)规民约、进校园、进千家万户,让遗产成为全社会的重要情感元素(第四条)。同时,重视保护与遗产点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让群众通过活态传承更广泛地参与到遗产保护中,让遗产活在市井中,成为群众美好生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实现遗产价值共享。按照“申遗惠民”的理念,完善遗产点周边基础设施,注重改善人居环境,把保护融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从而转变为惠民利民的实在举措,增加老百姓尤其是遗产地原住民的获得感,从而提升遗产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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