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09 18:28 阅读人数:1

  目前,我市已有面向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的普惠性引才政策和“桐江学者奖励计划”等高等教育人才专项引聘政策,为加大基础教育人才引进力度,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和“十四五”教育人才揽蓄行动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具体解读如下。

  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包含引聘高校优质毕业生条件及待遇、引聘基础教育名师条件及待遇、引聘程序及层次认定、考核管理、经费的使用与保障、其他事项六等部分内容。具体如下:

  引聘高校优质毕业生条件及待遇

  实施基础教育引才“百千”行动,计划至2025年引聘百名博士研究生、千名硕士研究生、教育部属院校本科毕业生到我市基础教育学校任教。

  对引聘的高校优质毕业生,开设入职晋升快速通道,提供编制保障及招聘优惠,对于引聘紧缺急需专业的博士研究生首次聘任高级职称相应等级,硕士研究生、部属院校本科毕业生首次聘任中级职称相应等级可不受职数限制,实行专项管理;教育教学成效好的博士研究生可作为学校校级后备干部、硕士研究生及部属院校本科毕业生可作为学校中层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从优给予补助待遇,引聘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总额度最高30万元的经济补助及50万元的购房补助;引聘的硕士研究生、部属院校本科毕业生按引聘学校类别分别享受总额度3万元至7万元的经济补助及15万元的购房补助;同步配套相关人才待遇,为引聘的优质毕业生提供安居保障、子女教育服务、培训培养支持、城市配套服务等政策优惠,通过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或符合“涌泉”行动、市级引进高水平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的优质毕业生,可同步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

  引聘条件为:1.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普通高等院校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毕业生;2.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和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6所教育部属院校学士学位、本科学历毕业生。

  引聘基础教育名师条件及待遇

  实施基础教育“头雁”引才行动,参照我市高层次人才标准设置引聘名师条件,引聘的基础教育名师可专享人才“一站式”服务和入口渠道、职务晋升“直通”通道,符合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要求的基础教育名师可通过调动或直接考核方式入编,引聘的基础教育名师可享受职称直聘政策,符合相关行政管理岗位任职要求、经考核适岗的,可任命为学校校级干部或中层干部;就高享受补助待遇,引聘名师按引聘层次分别享受总额度达60万元至200万元的经济补助,可享受泉州市户籍人员购房政策,并按引聘层次分别享受总额度达20万元至80万元的购房补助,符合条件的可承租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按人才层次享受租金减免等全方位安居保障;优享人才配套服务,通过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的基础教育名师可按人才层次享受自主选择公办学校或统筹安排就读辖区内优质公办学校等高质量子女教育服务和配偶随迁服务,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健、户籍迁入、金融支持、休假疗养、法律服务等高层次人才待遇。

  基础教育名师应符合我市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相关人才计划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二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

  3.福建省特级教师、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二完成人,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正高级教师、省级中小学名校长、省级中小学教学名师、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位完成人、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5.教育部主办教学大赛一等奖第一完成人,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地市级及以上中小学名校长、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或省级骨干教师,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引聘程序及层次认定

  博士研究生、符合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要求的基础教育名师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引聘,硕士研究生、部属院校本科毕业生可按照专项招聘政策引聘,其中相同经费渠道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可通过调动方式引聘。

  认定的引聘人员须为自发文之日起引聘,且为近3年内首次从泉州市外以受聘等方式引进(含泉籍人才返泉就业),或未曾申报过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享受基础教育人才引进优惠政策且流出泉州市满3年后又返泉就业不超过1年的人员。基础教育名师所属层次由用人单位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认定,已与我市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的待引进基础教育名师,可进行预认定。

  考核管理

  引聘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部属院校本科毕业生和基础教育名师在泉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10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实际服务月份数与最低服务月份数占比计发相关补助,追回计发数以外已领取的补助经费。因个人原因未履行相关义务或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并追回已享受的相关补助。

  经费的使用与保障

  现行人才政策内的所需经费根据市级人才政策要求执行;上述政策以外所需的教育专项经费按照用人单位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统筹教育部门专项解决。

  其他事项特别紧缺急需专业的引聘人才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工作方案有效期5年。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配套出台工作细则。                 

  政策亮点

  一是补足基础教育引才短板。工作方案是首次面向基础教育人才出台的专项引聘政策,旨在加大我市基础教育领域高学历教师和高端名师的引聘力度,提升基础教育办学品质。

  二是升级引才政策优惠。工作方案提炼吸收现有人才政策亮点,并升级优化政策优惠,突破原有政策瓶颈,提供入口渠道、职称直聘、提拔晋升、专业培养绿色通道;在原有政策补助的基础上,从教育专项经费渠道配套提升经济补助和购房补助。

  三是强化人才的管理和保护。注重人才引聘实效,通过实行考核管理、设置工作经费等方式引导人才持续发挥引领作用,通过设置最低服务年限强化引聘人才保护,保障我市基础教育人才队伍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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