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养老领域惠民生补短板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泉州市民政局 2022-01-05 18:55 阅读人数:1

  20211220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泉州市养老领域惠民生补短板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5年)》(泉政办〔202156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2021-2025年)》)。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中共泉州市委第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部署实施养老贴心工程,市民政局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49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的通知》(闽民养老〔2020129号)和《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委发〔201716号)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泉州市养老领域惠民生补短板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并征求22个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部门及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部门意见后形成《行动方案(2021-2025年)》。 

  二、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2021-2025年)》起草过程中,着力破解养老服务发展障碍,打通堵点,消除痛点,增加优质养老服务供给,扎实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主要内容包括三大部分: 

  (一)主要目标 

  高质量发展、高品质服务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推进新供给、新政策、新模式、新业态、新保障五位一体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 

  (二)主要任务措施 

  1.实施养老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养老服务设施提档升级 

  一是转型升级乡镇敬老院。2021-2025年,五年内完成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5所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2所,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超过70%,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60%以上,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做到入住率100% 

  二是探索推广长者食堂。在街道和重点乡镇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及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设施新办或改扩建具有助餐、配餐、送餐功能的长者食堂,在镇、村层面依托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老年助餐点。 

  三是每年新建或改扩建20个左右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要求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设置10张养老床位,配套健身娱乐场所,建成具备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短期托养、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的公益性服务场所。 

  2.巩固改革试点成果,持续推进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提档升级 

  一是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行。通过支持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进入社区,建设实体服务站点,对提供场地支持的社区和在社区落地的养老专业组织合计100万元的补助。同时,在全市范围内每年选取已建成并运行且条件较好的100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进行运行补助。 

  二是开展物业+养老项目试点。推动物业公司充分利用安保巡查、食堂、家政服务等优势,为小区独居的老年人提供巡访服务,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餐饮、家政、娱乐休闲等服务。 

  三是不断优化养老服务供给。联合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全面落实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确保新建城区和住宅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项目,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融合的全龄化社区养老模式。到十四五期末,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所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 

  3.发展普惠互助养老,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消费能力提档升级 

  一是购买居家社区养老基础服务。以泉州市7+1类老年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和农村三留守中的老年人)为基数,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标准,引入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提供居家养老基础服务。同时,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对低保和计生特殊困难家庭中失能老年人,给予每人每月300元护理补贴。 

  二是积极培育养老服务市场。加强全省首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孵化基地的运营管理。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采取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提供场所、租金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培育和打造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专业化服务组织,逐步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养老服务格局。 

  三是持续推进医养相融合。持续推进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共建,实现医中有养养中有医,探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推动晋江、石狮市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探索完善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医养结合监测系统。 

  4.加强养老监督管理,持续推动服务质量提档升级 

  一是落实督查监管。市民政局、卫健委、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适时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积极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支持养老机构增设微型消防站,推动不具备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养老机构设置独立式智能感烟探测报警器,并从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五个方面开展服务质量自查和排查整治。 

  二是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养老护理员等专项技能提升培训及职业技能竞赛。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对在养老机构从事一线护理且满一定年限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及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分别发放学费奖补和入职岗位奖补。 

  三、保障措施 

  1.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养老服务贴心工程的重要意义,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注重分类指导,加快提质升级,完善高质量的养老服务体系。 

  2.各县(市、区)要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职责分工,协调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 

   3.促进养老服务业与教育、健康、养生、体育、文化、旅游、家政、餐饮、金融、地产等产业融合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 

 

四、有效时限

本《通知》自202112月印发实施,至202512月止,有效期4年。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泉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吴颖瑜;电话:0595-22500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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