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市资源规划局 2022-05-31 10:55 阅读人数:1

  2022年5月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泉州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5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设区市人民政府参照省级方案精神,合理划分市以下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为贯彻落实省级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资源规划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对市、县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进行全面梳理,报请市政府研究制定了《泉州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二、出台意义 

  《实施方案》是我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是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重要举措。科学划分自然资源领域市级与县级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有助于建立依法规范、权责匹配、财力协调的财政投入长效保障机制,服务我市实施“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为奋力建设海丝名城、智造强市、品质泉州,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内容 

  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分别从市级、市与县共同和县级三个层面对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进行划分。一是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部分,包括自然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基础测绘、地理信息和地图及公共服务、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地质调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技创新和标准体系建设、森林防火监控、种质资源调查、海洋生态预警等事项。二是自然资源产权管理部分,包括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权籍调查、统筹管理、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权益管理、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林业产业发展、土地收储等事项。三是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部分,包括国土空间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与实施、林业产业发展规划、“三条线”划定、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受用途管制影响实施的生态补偿等事项。四是生态保护修复部分,包括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林业生态保护修复,渔业资源和水产种质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等事项。五是自然资源安全部分,包括受托代理行使所有权的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保护监管、地质工作行业监督管理、矿业权出让和审批登记、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监督管理、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国家版图和地理信息安全、全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年度补充耕地实施、野生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等事项。六是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部分,包括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建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地下水开采地质问题监管、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及海洋防灾减灾等事项。七是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部分,包括自然资源领域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技术规范编制、自然资源领域督察、执法检查、测绘行业管理等事项。

  四、保障措施 

  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投入保障”“强化绩效管理”“完善配套制度”四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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