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若干意见和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市住建局 2022-03-07 11:51 阅读人数:1

  《泉州市推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一、修改完善背景 

  市政府办关于推进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7282017年2月24日颁布,历经4年。期间,国家、省里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宏观政策不断调整完善。随着房屋征收工作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房屋征收补偿模式逐步与房地产市场调控相衔接,传统的、单一的货币补偿模式已逐渐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安置型商品房建设模式已成为当前我省主推的补偿方式。 

  根据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在借鉴福州等地经验的基础上,我局对原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拟定了《泉州市推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若干意见》。文件修订过程中,我局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单位意见,并经多轮讨论,形成送审稿报市政府审核。文件于2021年12月30日经市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补偿的市场价值的确定方式。采用5家以上单数(含5家)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补偿基准价进行评估,通过截尾均值的方式确定货币补偿安置参考价。 

  (二)建立房屋征收评估基础信息收集房地产交易案例信息,为市场化评估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提供基础信息。 

  (三)统筹房屋征收安置方式。推行以安置型商品房建设模式为主,存量房源现房安置为辅的安置体系,减少逾期安置。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规定》政策解读 

  一、起草及修改过程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文件精神,我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参照国内其他城市先进做法和经验,2017年牵头起草《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规定》该规定广泛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通过多次修改完善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研究通过,我局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2017年10月经市政府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印发实施 

  《暂行规定》实施4年来,相关部门在安居保障工作过程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提出了更符合人才实际的好意见和建议。根据我市人才安居保障工作实际及衔接新修订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需要,2021年市住建局会同市人社局组织专门人员对《暂行规定》进行修订,经多次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相关政府部门、市委人才办意见后,形成《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规定》修改稿并报送市政府审核,经市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主要内容及说明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规定》思路是:根据各高层次人才的不同住房需求,按照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购房补助、租房补贴、租住人才公寓和购买人才限价房等方式,多渠道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总则。共4条,对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的对象、保障方式、申请条件、部门分工等内容进行规定。 

  (二)购房补助。共5条,明确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的购房补助标准,对购房补助的发放方式、申请条件、人才服务年限等进行规定。 

  (三)租房补贴。共4条,对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享受租房补贴的面积标准、补贴金额、发放方式、如何申请等进行规定。 

  (四)人才公寓。共8条,规定人才公寓的配置标准、不同层次人才享受的相应租金待遇等,同时规定第一层次人才在我市全职工作满10年可无偿获赠所租住的人才公寓。 

  (五)人才限价房。共6条,对不同层次人才享受人才限价房的面积标准、销售价格及共有产权等方面进行规定。 

  (六)安居保障申请。共6条,对各种安居保障方式的申请及日常管理进行规定,明确安居保障政策的申请方式及不同保障方式的享受次数、年限等。 

  (七)资金保障。共3条,规定人才安居保障专项资金来源,市、县人才安居保障资金的分担比例等。 

  (八)房源筹集。共4条,对人才用房筹集的具体渠道、建设规划要求、筹集(建设)方案及实施等进行规定。 

  (九)管理与监督。共6条,对高层次人才个人、用人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人才安居保障申请、退出、管理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管理监督。 

  (十)其他。共2条,对《保障规定》的施行时间、有效期、解释权等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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