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2021-07-16 11:20 阅读人数:1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1〕23号)(附后),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要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和加强种粮农民补贴。中央、省、市各级农村工作会议要求,要压紧压实责任,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坚决落实“米袋子”党政同责,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只增不减。由于我市粮食生产效益偏低、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任务十分繁重。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制定落实省政府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贯彻意见。

  二、目标任务

  强化粮食生产属地责任,健全粮食生产考核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粮食播种面积、产量任务。扩大旱粮生产,因地制宜发展双季稻,鼓励适宜区域发展再生稻,积极推动撂荒地复耕种粮措施的落实,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开展新品种试验示范,促进品种更新换代,完善种子储备制度,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落实水稻生产功能区管护责任,提升耕地生产能力;推进全程机械化发展,提高种粮经济效益;加强经营主体示范建设,发展粮食规模生产;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推进粮食绿色生产;制定粮食生产奖补政策,调动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三、范围期限

  (一)文中奖补政策执行期为“十四五”期间。

  (二)如国家、省政府对有关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进行调整,以相关要求为准。

  四、主要内容

  第一条 扩大旱粮生产、着力稳定粮食面积,压实任务目标,鼓励秋冬季(含春季)种植马铃薯,对相对连片20亩以上规模种植马铃薯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补助。

  第二条 强化技术推广,着力提高单产水平,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推广粮食“五新”集成应用,强化技术组装配套。因地制宜发展双季稻,鼓励适宜区域发展再生稻,扩大机收再生稻面积。

  第三条 统筹利用撂荒地,防止耕地抛荒撂荒。制定撂荒地复耕措施,按时序进度解决耕地撂荒问题。对规模利用抛(撂)荒山垅田复耕种粮2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每亩给予补助1200元。

  第四条 开展新品种试验示范,促进品种更新换代。开展高产、优质、绿色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广项目,建设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片,筛选出适宜当地种植的新品种,促进品种更新换代。扩大专用甘薯、马铃薯、鲜食甜(糯)玉米等优良品种种植,稳步提高优质旱粮比重。

  第五条 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提升耕地生产能力。分类稳妥处置耕地“非粮化”存量,夯实粮食扩种基础。推进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落实水稻生产功能区管护责任,确保其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到“十四五”末全市高标准农田达94万亩以上。

  第六条 推进全程机械化发展,提高种粮经济效益。引进、推广适宜丘陵山区粮食生产的中小型机具,推荐一批先进高效智能的农机具列入补贴目录。深入开展智慧农机试点工作,推进“互联网+农机化”服务。积极开展水稻精量穴直播和水稻无人机播撒试验,扩大推广面积。积极发展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社会化服务,大力推广水稻商品化育插秧服务,年推广服务面积3万亩以上。

  第七条 加强经营主体示范建设,发展粮食规模生产。积极引导耕地集中流转,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并支持从事粮食生产的经营主体参与市级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培育。着力降低生产成本,采取改进农机购置补贴、强化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等办法,促进粮食生产节本增效。

  第八条 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推进粮食绿色生产。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发展绿肥种植,鼓励实施秸秆还田、有机肥替代化肥。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监测预警,持续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建设。认真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工作,压实回收处置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推广使用国标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加快农膜回收示范县和示范乡镇建设。

  第九条 完善种子储备制度,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建立健全种子储备制度,压实种子贮备任务,加强种子贮藏冷库日常管理,确保贮藏种子的质量安全,保障种子供应。落实水稻和马铃薯种植保险制度,实施水稻叠加保险,在全省统一的水稻种植保险的基础上,每亩增加保额200元。

  第十条 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健全粮食生产考核机制。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对完成粮食生产约束性任务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对未完成粮食生产约束性任务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市对县(市、区)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总评后再降1个考核档次。市级财政对粮食生产任务完成好、成效大的镇、村进行奖励,每个乡镇各奖励3万元,每个村居各奖励2万元。

  五、主要亮点

  (一)鼓励秋冬季(含春季)种植马铃薯,市级财政对相对连片20亩以上规模种植马铃薯的农业经营主体,按实际面积每亩给予补助200元。

  (二)推动撂荒地复耕种粮措施的落实,按时序进度解决耕地撂荒问题。对未按要求完成复耕的,乡镇辖区内撂荒累计30亩以上的进行全市通报,不得申报省、市乡村振兴特色乡镇、产业强镇等;村辖区内撂荒累计5亩以上的进行全市通报,不得申报省、市乡村振兴试点村、“一村一品”示范村。

  (三)对规模利用抛(撂)荒山垅田复耕种粮2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每亩给予补助1200元。

  (四)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经核定后,及时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库,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跨区域调剂收益要按规定用于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到“十四五”末全市高标准农田达94万亩以上。

  (五)实施水稻叠加保险,在全省统一的水稻种植保险的基础上,每亩增加保额200元,市级财政对叠加部分给予50%保费补贴,进一步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

  (六)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对完成粮食生产约束性任务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对未完成粮食生产约束性任务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市对县(市、区)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总评后再降1个考核档次。市级财政对粮食生产任务完成好、成效大的镇、村进行奖励,每个乡镇各奖励3万元,每个村居各奖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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