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出台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泉政办〔2020〕22号),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各级政府大力提高工业园区发展水平,不断加强管理服务和完善管理体制,作为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今年2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指导意见》的部署安排,按照主导产业重在“强”、新兴产业重在“培”、传统产业重在“优”的发展方向,着力抓好工业园区、工业互联网“一实一虚”两大平台建设,我局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起草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泉政办〔2020〕22号)。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2020〕1号),更好地促进优质生产要素集聚园区,全面提升我市工业(产业)园区综合发展水平,为全市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部分:主要措施
一、推动“三大板块”齐头并进
(一)做优传统产业。从纺织鞋服产业、建材家居产业、食品饮料产业着眼,梳理我市优势产业发展脉络。
(二)做强重化产业。石油化工产业要逐步形成高端化工产品集群。机械装备产业要打造全国智能轻工装备基地。
(三)做大高新技术产业。重点构建集成电路、化合物半导体、光电光伏、石墨烯等4条产业链。
二、以龙头带动集群,以集群催生龙头
(一)培育龙头企业。持续实施百亿龙头、千亿产业集群推进计划。
(二)加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力度。对园区内新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三)引导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统筹省、市资金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奖励。对“专精特新”培育库小微型企业购买先进生产性设备和先进技术,按不超过投资额的10%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推动园区集约化经营
(一)鼓励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实施“腾笼换鸟”,实行5年过渡期政策。
(二)支持园区物业分割转让。园区企业已确权登记的存量工业厂房,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可按幢、层固定界限为基本单位分割为可以独立使用且权属界限封闭的空间,经批准可进行分割、登记和转让。分割转让后原权利人自留的工业功能的建筑面积占分割转让前确权登记的工业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40%。
四、推进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体系建设
(一)制定我市园区标准化建设体系。建立规划引领、土地集约、产出高效、基础设施、生活配套、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园区标准化体系。
(二)开展标准化建设试点园区。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办法,有条件的县(市、区)原则上至少确定1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作为市级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试点。
五、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一)加大园区发展资金保障力度。引导市级发改、工信、科技、人社、商务、生态环境以及教育、医疗、文旅、体育、民政等职能部门专项资金,向试点园区标准化建设倾斜。
(二)促进园区建设融资渠道多元化。争取省PPP基金、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省地方产业基金等各类基金支持我市园区标准化建设,促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多元化。
(三)提升园区金融服务覆盖面。支持园区与银行保险机构合作搭建一站式金融服务综合平台,加大园区金融普惠金融宣传力度。
六、建立健全园区管理运营机制
(一)构建精简高效的园区管理机制。坚持“大部制、扁平化、减层级、提效能”的原则,整合归并内设机构。推动“一区多园”,实行“一个主体、一套班子、专业运营公司”的开发区管理体制,建立统一机构,实行集中管理。
(二)理顺园区与所在地政府的职能关系。各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实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治安维稳、道路管网及绿化保洁等公共事务,园区管委会在人力物力保障和监管责任上配合抓好落实。
(三)推进园区市场化运营改革。推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园区成立运营公司,实现园区管委会和运营公司分离,运营公司承担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运营、招商引资、管理服务等功能。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根据《福建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指做好标准化建设评价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