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科学技术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免费创业工位管理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07-27 17:16 阅读人数:1
    现将《泉州市科学技术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免费创业工位管理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泉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5号)精神,由市科技局牵头,市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负责,为大学生来泉创业筹集免费创业工位。为规范创业工位设置、申报、使用、管理、补贴兑现等流程,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过程 

  起草管理规定》时,充分借鉴重庆市、武汉市等地做法。先后四次征求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意见,及各县(市、区)科技部门部分高校单位修订建议。同时专门召开免费创业工位政策研讨会,对管理规定》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并提交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形成本规定。 

  三、主要内容 

  本规定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条件,创业工位建设及管理,创业工位受理审核报到、入驻和管理迁移、退出和毕业,补贴标准和方式,附则”等七个部分。 

  (一)总则 

  规定适用对象为应届和毕业5年内有意在泉创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创业工位1个,自入驻当日起,最长可免费使用1年。 

  (二)创业工位建设及管理 

  规定创业工位设置的基本条件,创业工位应为单独办公工位(原则上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个),并具备拎包入驻的办公条件按照“谁提供、谁管理”的原则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由各县(市、区)科技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具体做好创业工位的申请、使用、管理、补贴兑现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统筹本地创业工位经费保障事宜。 

  (三)创业工位受理审核 

  创业工位实行全市统一登记、网上申请、凭券使用。同时,规定了申请人应提交的申报材料种类,以及受理具体部门、审批时限和创业服务平台对接事宜。 

  (四)报到、入驻和管理 

  明确了创业工位使用者和创业服务平台应签订管理服务协议,及应遵守的管理基本事项,对大学生违反创业工位使用规定行为,明确处罚措施。 

  (五)迁移、退出和毕 

  创业工位管理进行细化,创业工位退出分为自然退出、申请退出和强制清退三种方式。明确以毕业方式退出创业工位,可优先入驻我市众创空间、孵化器。 

  (六)补贴标准和方式 

  明确了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核定本辖区内创业工位场租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引才需要设置补贴措施。同时规定了创业服务平台申请补贴时应提交的必要材料和兑现补贴的方式,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创业服务平台惩罚措施 

  (七)附则 

  规定了印发开始时间、有效期限和负责解释单位。 

  四、联系人及电话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洪水敬 

  联系电话:0595-2257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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