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泉州市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泉州市商务局 2022-03-07 16:30 阅读人数:1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泉州市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电商发展工作。为深入实施“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进一步推动全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22年泉州市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4个方面14条政策措施。 

  (一)推动电商平台经济发展。打造应用型、服务型电商平台,并通过平台的带动辐射,形成优势产业集聚,是近年来我市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着力点。今年的措施里面,平台经济方面共涉及4条措施。一是支持培育一批优质电商平台。对与我市传统优势产业结合紧密、发展潜力大、对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作用明显,且年度平台交易额超过8000万元的电商平台(包含行业垂直电商平台、企业自建独立站等)进行补助,给予运营主体不高于平台当年度新增建设投资总额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是支持引进一批重点平台。对国际排名100强或国内排名50强电子商务企业在泉州注册设立独立核算的全国性/区域总部,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鼓励工业企业在泉州新注册设立独立核算的电子商务总部或法人企业,对年度网上零售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30万元的奖励。三是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做大做强。支持本市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规模化发展,做大做强一批地方特色突出的专业性、垂直性电商平台。对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奖励。四是实施示范基地(企业)奖励。对于当年度新获批国家级电商示范基地(企业)的,且之前未享受此项奖励资金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二)促进跨境电商加快发展。作为联通‘双循环’的重要桥梁,跨境电商已成为外贸发展的新动能、转型升级的新渠道和高质量发展的新抓手。今年的措施里面,跨境电商方面共涉及4条措施。一是加大泉州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对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当年度报关单量(含邮件、快件、跨境电商9610121097109810报关模式)比增达到50%以上的,给予运营主体不高于平台当年度新增投资总额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是支持海外仓建设。鼓励本市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RCEP成员国开展海外仓建设,扩大欧美市场海外仓布局。对赴境外自主建设仓储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或租赁仓储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且当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7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当年度新增投资总额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三是提高跨境物流服务水平。对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通过海关监管代码9610121097109810等方式报关的,给予跨境电商物流企业不高于2/票的物流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国际快件揽货的国际快件运营企业,给予国际快件运营企业不高于0.5/票的操作处理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四是推动跨境电商新业态拓展。对开展国际快件、跨境电商业务的国际快件中心或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对同时运营2个及以上监管场所的企业,只可选择其中一个监管场所进行申报,不可重复享受),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0.20/票的操作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完善的服务体系为电商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保障。今年的措施里面,电子商务服务方面共涉及3条措施。一是建设泉品展播中心。支持鼓励本市企业在外地设立泉品展播中心,借助外地的人、场资源,扩宽我市优势产品的销售渠道。对建设泉品展播中心的企业,给予不高于当年度新增投资总额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二是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发展。鼓励各县(市、区)结合产业特色和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发挥自身优势,重点打造一批产业链完整、专业性强、配套齐全、集聚效应明显的电商园区。对办公使用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入驻纳税企业15家以上,至少具备6种以上电子商务功能(战略咨询、技术开发、网络推广、拍摄服务、信用认证、市场开拓、人才培训、信息发布、网上交易、仓单质押、融资、加工、物流、配送、商标注册)的园区,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三是支持举办电子商务活动。鼓励本市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电商峰会、资源对接会等活动,对实际参加人数达100人(含)以上的,给予不高于实际支出费用30%的补助,每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优化电子商务营商环境。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今年的措施里面,优化电子商务营商环境方面共涉及3条措施。一是开展电商大赛。引导社会资源对接电商领域,聚合激发电商活力,促进企业间各类资源要素对接互补。二是加强电商运行分析。大力推进中国(泉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县创建。完善跨境电商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电商数据动态分析,更好服务电商企业健康发展。三是加强电子商务宣传推介。加强《电子商务法》和政策宣讲、培训,开展“电子商务在行动”、“电子商务助力助推乡村振兴发展”、“走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和“走进跨境电商进口试点城市”等系列活动,为企业营造电商发展良好氛围和环境。 

  三、创新情况  

  《若干措施》对比以往政策,有所优化和创新。 

  (一)优化3条政策措施。涉及“培育电商平台”、“支持海外仓建设”、“市级电商示范基地(园区)创建”等 3条奖补措施。涉及两个方面。一是适时下调申报标准对于部分无企业申报的项目,经征询业界人士意见,下调相应的申报标准。“支持海外仓建设”项目,将原来“实际投资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申报条件调整为:“实际投资额达到70万美元以上”。“培育电商平台”项目,将原来的“年度平台交易额超过1亿元”的申报条件调整为:“年度平台交易额超过8000万元”。“市级电商示范基地(园区)创建”项目,将原来的“办公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条件下调为:“办公使用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二是变更部分申报条件。根据《电商法》精神,为鼓励电商企业依法纳税,“市级电商示范基地(园区)创建”项目,将原来的“入驻企业50家以上的园区”条件更改为:“入驻有纳税的企业数量达15家以上”。 

(二)创新增加5条政策措施。涉及“支持电商平台做大做强”、“提高跨境物流服务水平”、“推动跨境电商新业态拓展”、“建设泉品展播中心”、“支持举办电子商务活动”等5条奖补措施。涉及四个方面。一是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细化《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新增“推动跨境电商新业态拓展”、“支持电商平台做大做强”项目,所需资金从电子商务专项资金列支二是利用我市产品充足丰富的优势,借助外地的人、场资源,助力泉州企业构建成熟的直播销售渠道。新增“建设泉品展播中心”项目。三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文件精神,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新增“提高跨境物流服务水平”项目。四是为营造信息共享,资源互补,抱团发展的行业氛围,新增“支持举办电子商务活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