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联合市城市管理局举办新一期“刺桐新声——《泉州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政策解读”线上宣讲会。
宣讲会邀请了市城市管理局法规科科员蔡锦杰,从《保护办法》制定背景及意义、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等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泉州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是我市出台的首部实体性政府规章,于2020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年来泉州市管道燃气事业发展较快,随着用户数量的不断增加,管道燃气设施数量和范围的不断扩大,对管道燃气的行业管理及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出台《保护办法》,依法加强燃气管道设施的管理和安全保护,有助于更好地守护燃气管道“生命线”,为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根据《保护办法》,燃气设施改动须经燃气经营企业同意,管道燃气用户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的,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答复,未经燃气经营企业同意不得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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