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回顾-5月8日专家讲解: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规定
来源: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0-05-09 12:43 阅读人数:1

  5月8日,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联合市工信局举办新一期“刺桐新声——政策面对面”线上宣讲会,主题为2020年版《泉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规定》和《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据悉,为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今年4月份,我市对2017年原《泉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规定》作出修订,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泉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有力助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宣讲会邀请市工信科技科科员苏少波针对2020年新修订的政策在组织申报、认定条件、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专业解读。 

  根据《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我市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50万元、80万元、30万元奖励。考核评价优秀的市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符合国家级、省级专项条件的项目由市工信局优先推荐,协助向国家和省工信厅等有关部门申请,争取资金扶持。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基本条件: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较好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 

  2.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已被所在设区市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4.技术中心必须有专属空间,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60%以上应集中在技术中心场地内使用 

  5.报告期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不低于600万元 

  6.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认定时间: 

  原则上每年四次,省工信厅受理截止日期为当年3月31日、6月30日、8月31日、10月31日。 

  认定程序: 

  企业按属地原则逐级向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按《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闽工信科技〔2020〕10号)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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