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回顾—7月16日市水利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行业监管政策宣讲
来源: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19-07-27 15:41 阅读人数:1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水利局联合举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行业监管政策宣讲会,从为什么要编报、如何申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行业监管形式和案例分析等方面,向参会的生产项目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和县(市、区)水土保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宣讲。  

  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现状如何?都面临哪些问题?为什么要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项目业主要如何办理?水利部门如何加强水土保持的事中事后行业监管?针对这些水土保持工作的系列问题,专业人士一一详解,并通过案例分析答疑解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 ,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我市执行的是全辖区内只要占地面积或开挖土石方量达到一定数值的生产建设项目,均要申报水土保持方案。  

  由于有的生产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方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申报程序了解不多,在办理项目前期手续时有较多疑问少数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意识薄弱,仍持观望 、抵触态度,不执行水土保持监管部门整改要求,拒绝履行水土保持相关法律义 。通过此次宣讲,一方面市水利局靠前服务,逐一讲解水土保持方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解决实施项目前期的建设单位的疑惑。另一方面通过展示我市水土保持监管形式多样化,监管技术信息化,并通过案例分析,形成震慑力。宣讲会要求建设单位应依法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各县(市、区)水土保持监管部门应充分利用信息化 监管等手段,加大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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