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
泉州市先后出台
《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
等利好政策
进一步优化了泉州的营商环境
让民营经济更具活力
惠企政策如何解读?看这里
在培育龙头企业方面
对年度工业产值超过10亿元且增速达15%以上的产业龙头企业,按当年比上年度企业新增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县两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由受益财政承担。
对年度工业产值超过5000万元且增速达25%以上的高成长企业,按当年比上年度企业新增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县两级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由受益财政承担。
在企业技术改造方面
1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实施技术改造,市级财政按项目设备投资额不高于7%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市级产业龙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2对企业购置列入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按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20%给予购买企业购置补助(市、县两级各承担30%和70%);按销售发票总价(不含税)的10%给予生产企业补助(市、县两级各承担30%和70%)。
3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各级各类研发中心,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30万元奖励。
4对“专精特新”培育库小微型企业购买先进生产性设备和先进技术,按不超过投资额的10%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在提高集群协作配套水平方面
支持龙头企业组织中小企业围绕供应链深化专业分工,每年按在市域内新增实际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的1%给予龙头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对市域内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协作配套年加工产值500万元(含)以上或加工费200万元(含)以上,且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占企业年度销售收入30%以上的,按不高于年协作配套加工产值的1%或年加工费的2.5%给予中小企业不超过30万元补助。
在支持创新发展方面
对经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统筹省、市资金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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