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规定 业主拒缴物业费将被列入失信名单
来源:泉州晚报 2018-11-09 15:19 阅读人数:1

  明年1月1日施行,新《条例》规定,业主拒缴物业费有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业主阿申(化名)拖欠了两年多的物业费,被物业起诉。他未履行判决,结果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得知自己因失信连飞机都不能乘坐,阿申这才将物业费结清。

  未交物业费吃官司 业主被纳入失信名单

  近日,阿申急匆匆赶到丰泽法院,缴清了1000多元的执行款。而这笔钱,是他拖欠的物业费。交完钱,结了案,阿申才得以从法院失信榜上撤下来。

  阿申家住泉州市区,去年,他被小区的物业公司起诉到丰泽法院。物业称,公司于2015年5月入驻该小区开始物业服务,到2017年9月份两年多时间,阿申一直未缴交物业费,累计1400多元。

  “我们电话与阿申进行沟通,希望他能把费用交了。他开始答应,后来却又反悔。”法官介绍,法院只好依法开庭审理此案,但阿申未出庭应诉。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判令阿申得缴交1400多元物业费。

  判决生效后,阿申仍分文未付。物业公司申请强制执行,阿申因此被列入失信名单,并被限制高消费行为,如不能乘坐高铁、飞机出行等。

  日前,阿申急匆匆到法院缴清了这笔执行款。原来,他要出差,才得知自己成了失信人员,无法乘坐飞机出行。

  不满物业公司管理 拿一盒硬币交物业费

  阿娟(化名)扛着一个塑料盒来到丰泽法院法官办公室,“这是要给物业公司的物业费。”法官一看,1000多元的钱,基本上是1毛或者5毛的硬币,一大塑料盒,拎着沉甸甸的。

  看着这么“重”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也照单全收。

  据法官介绍,阿娟反映,她之所以不交服务业费是因为她的车在小区被人为损坏,她认为跟物业管理不善有关,她要求物业妥善解决,但却无果,再加上其他一些原因,她就拖着没交物业费了。

  在法官调解下,阿娟和物业都各退了一步。物业给予她物业费打折。日前,阿娟将1000多元物业费拿到法院,当面交给物业公司,虽然都是零钱,但问题总算得以解决。

  遇到问题好好协商 业主物业才能双赢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呈上升趋势。

  以丰泽法院为例,去年该院受理了1027件物业合同纠纷,超过九成是物业费纠纷;今年该院迄今为止受理了将近1000件,也是以业主未交物业费居多。“从反映看,业主不交物业费的主要原因是认为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该院法官介绍。

  据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19年元旦施行,《条例》规定,对经两次催缴仍不交纳物业费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告,经公告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且拒不履行经法院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或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作为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征信系统。“实际上,这几年来,因物业费不交成被告的业主,进而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被纳入失信名单,还有不少人。”泉州多家基层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

  “基于物业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尽职管理好小区,若业主认为物业管理不到位而导致纠纷,平时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到了法院,得举证证明物业确实存在管理不到位的行为,法官一般会在调解上,让物业公对物业费进行适当的打折。”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适平认为。

  “在小区管理中,遇到问题时,业主和物业公司应当坐下来好好协商解决,小区才能管理得越来越好,业主和物业才能双赢。”法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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