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省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办法
来源:泉州晚报 2018-08-21 10:55 阅读人数:1

  日前,市林业局印发《泉州市省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资源档案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购买、林木采伐、林地资源管理、资源保护、资源利用、监管考核等八方面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管理进行详细规定。

  《办法》明确要求国有林场在已有资源档案的基础上,建立森林公园、木储基地、良种基地等专题数据库。涉及交易的森林资源资产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原则上应在公共平台上交易;涉及国有林场林地用途变更的,须征得省国有林场管理局同意。同时,明确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对外实行有偿使用原则,禁止国有林场范围内的天然林、生态林和森林公园的林地及林木资源资产对外转让。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明确国有林场应当建立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省市国有林场管理部门按要求组织开展场长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和年度资源监管考核。同时,明确场长任期内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和森林经营方案执行、森林培育、采伐利用及林地征占用等经营管理性指标纳入审计内容,审计结果可作为林业主管部门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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