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解疑《泉州市市区内沟河保护管理条例》
来源:泉州晚报 2017-10-27 14:47 阅读人数:1

  连日来,泉州晚报报道了《泉州市市区内沟河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过程、亮点解读,以及老泉州人对内沟河的共同记忆,让广大市民朋友对《条例》有了更深的了解,也有一些读者通过本社泉州通、泉州网留下疑问。昨日,晚报记者采访了参与《条例》制定的相关部门,对读者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疑释惑。

  历史沿革 内沟河水系 曾为古城防洪排涝立下功劳

  对市区内沟河的形成及发展历程、管理范围,不少读者表示好奇。据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泉州初建城时,城区沟壑纵横,池塘密布,水系交叉串联,联络通流,“与城市的建设发展相一致,泉州城的排水系统自建城起就已逐步形成,并随着城市发展而逐步扩张、完善。”

  对泉州市区居民而言,提及内沟河,必说八卦沟。据清代道光年间的《晋江县志》记载:“子城有内沟外濠,罗城又有内沟外濠,重重环绕。一以限戎马,一以利转运,一以通宣泄,深沟高垒,巩固吾圉。”据载,子城为唐朝的泉州城,有专家推断,八卦沟的历史可追溯至唐代建的子城,唐代的子城“外壕广深丈余”,内有支沟五条,“子城内沟即八卦沟也”。

  “无论哪个时期,内沟河的作用都是防洪和排涝。”该负责人表示。据《泉州古城踏勘》一书中泉州史学界专家陈垂成所著《泉州城区八卦沟综叙》一文记载,古代“城池”连称,包括城中的水沟和城外沿的护城壕。自唐建城,历经五代城、北宋宣和二年复葺旧址增筑、南宋六次修筑城垣,至元城,到明城,历代官员在筑城的同时,随之修筑八卦沟,逐步形成护城濠、子城外沟(现八卦沟)、唐子城八卦沟三大沟渠体系,形成内“五沟”外“七濠”的水系格局。

  清末民初,由于城市发展、战乱等原因,唐子城大量遗迹被毁,子城内沟体系也均湮灭,仅存子城外沟(现八卦沟)。据该负责人介绍,现如今,中心市区八卦沟仅存八卦沟(新门水闸起至涂门水闸段,全长2930米)及小八卦沟(681米)两部分,是中心市区内沟河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现在所说的内沟河,并不仅仅指‘八卦沟’。”该负责人介绍,《条例》明确了“市区内沟河”的概念,是指鲤城区、丰泽区和洛江区万安街道、双阳街道范围内,除晋江、洛阳江以外的八卦沟、小八卦沟、北渠、南渠等所有河道(包含入海河口、湖泊、行洪区、蓄滞洪区)、沟渠及其附属设施,“未来,还将继续开凿、完善内沟河水系,以稳定城市防洪排涝功能。”

  难题待解 卫生待提升 涉河建设不规范

  “在我的印象中,泉州市区内沟河有一些河段景色非常不错,但有些河段河水还是不够干净。这些内沟河目前的情况如何?存在哪些问题?”有网友如是留言。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内沟河维护管理的现状,与人民群众对舒适居住条件、优美生活环境的向往还有不小差距。主要存在几方面问题,一是群众对市区内沟河的保护管理意识有待提升,一些卫生习惯有待进一步规范;二是排污截污和清淤疏浚有待完善,特别是尚未解决雨污分流的老城区,这个问题尤为突出;三是涉内沟河建设不规范,建设项目和整治工程有待整合同步实施;四是防洪排涝设施需要进一步改造提升;五是管理责任有待进一步明晰。“我们立法工作,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立法,为这些问题的解决创造有利条件。”

  从实立法 做好基础工作 确保法规无障碍落地

  “为了让《条例》在出台后更具可操作性,及时落地生根,相关部门在《条例》可行性方面做了哪些工作?”针对这一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法规有效实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督促政府先行落实法规实施前需要完成的基础性工作,确保法规生效后能够顺利实施。在《条例》修改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向市政府发函,建议政府先着手落实划定保护范围、绘制水系分布图、编制专项规划、排查排污口等基础事项,避免因基础工作完成时限过长而延误法规实施,确保法规无障碍落地。

  同时,为了确保制定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在修改《条例》时,考虑到老城区生活污水排放的现状和排污管道仍未改造的客观情况,如果一律禁止向内沟河排放生活污水,显然会给老城区的部分群众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因此区分了“已铺设排污管网的区域”和“未铺设排污管网的区域”两种情况,并在法律责任上进行了区别。

  许多读者对《条例》中的15项禁止行为比较关心,特别是禁止洗涤物品这一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部分河段长期有居民洗涤物品,一律禁止将引起强烈反响。为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鲤城区政府单独论证,经反复研究,将政府草案“禁止在内沟河管理范围内洗涤物品”修改为“禁止在市、区人民政府公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景观河道区域内洗涤物品、游泳”,努力实现良法善治。

  相关链接

  市区内沟河 整修时间表

  历代疏浚八卦沟

  北宋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就“穴城为门”,把积水排出城外,引入晋江,建成可“纳潮汐”的沟道。

  南宋嘉定年间(公元1208—1224年),开浚官沟五千二十九丈,明沟三千丈。

  明嘉靖三十二年(公元1553年),浚内外沟河,使之通江潮,船可以开到府学前。

  明隆庆二年(公元1568年),在临漳、通津、迎春三个水门设置可供启闭板闸,“设夫看守,听小舟往来”。以后又在城内“聚石级,置小舟,以便民间转运”。

  清乾隆年间(公元1736—1795年)疏浚,但未疏浚好就中途停止。

  新中国成立后整修内沟河

  1997年,整治平原渠、东环城河南端、田安渠、大淮渠、田淮渠西段、七中沟和小八卦沟等沟渠,全长10.15公里,完成主体工程和护栏、绿化等配套设施。

  1999年,泉州市人大十二届五次会议提出1号议案,把加快排洪排涝工程整治列为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程。

  2008年,市区内沟河新一轮大规模清淤工程全面铺开,此次重点清理淤积严重、影响排洪和有碍景观的9条河段,而后每年对个别易淤积河段进行清淤。

  2012年,市政公用部门引来上游的晋江水冲刷市区各条内沟河,河水流动加快,“臭水”现象不再。此后,市区各内沟河每五年将清淤一次。

  2016年,我市出台《泉州市市区内沟河管理规定》,明令禁止六种不文明行为,并细分八个单位为“管家”,分别进行管理。

  2017年,《泉州市市区内沟河保护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向社会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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