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对销售“四类药品”信息 不登记或不报告的 发现一家关停一家
来源:泉州市市场监管局 2021-11-26 09:17 阅读人数:1

  10月18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综合监管平台正式上线“购药登记信息审核系统”。我局已提前部署相关准备工作,要求全市药店由泉州市级登记平台切换至省局平台,即日完成入网工作,打印购药码张贴于药店显眼处,建立“一企一清单”,对药店员工进行登记上报流程培训,让每一名员工知悉群众购买“四类药品”的问询登记流程。对购药系统显示的未生成“购药码”的零售企业,逐一查询上报数据情况,确保每一家零售药店均登记入网。自省购药登记平台上线以来,我市药店监测到有咳嗽发热症状人员共 29049人,登记上报退热、止咳等“四类药品”销售信息96万余条,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推送数据至各(县、区)疫情防控部门,实现信息回访管理。

  泉州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监管,共检查药店3194家次,要求企业自行停业整改171家。11月,泉州市局联合市医保局对全市13个县(市、区)开展“四类药品”登记情况督查,共抽查零售药店40家,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员工对“四类药品”品类目录不熟悉或对登记流程不熟悉;未对购药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询问或询问不细致;未按照一企一清单要求建立本店“四类药品”销售清单;销售“四类药品”信息未及时登记或登记了未上报;在系统中填写“四类药品”品种错误、遗漏等。检查后汇总了问题清单并下发检查通报至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存在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形成闭环。

  “早发现、早报告”是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泉州市局局要求全市药店进一步发挥监测“哨点”作用,严格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一是药店须做好经营场所通风、消杀、进店测温扫码,开展流行病学询问,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二是持续做好疫情防控药品销售实名登记报告制度,建立本店“四类药品”销售清单;三是加强和市指挥部沟通协调,由泉州市数字办向省数字办申请登记信息数据回流,并对“四类药品”购药信息进行筛查,有出现咳嗽、发热等症状的,由市指挥部将购药人员信息推送至各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回访,按照社区网格管理组织开展核酸检测等排查工作,目前已推送29049条数据到各县级,核酸检测率为60%;四是加大互联网药品销售企业的“四类药品”监测力度。要求药店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如无法进行流行病学询问,无法实名登记购药信息的,一律不得线上销售。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仍将以“四个最严”为根本导向,坚持疫情防控不放松,对药店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情况继续加强检查督导。对销售“四类药品”信息不登记或不报告的,发现一家关停一家,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