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须知
来源:泉州市疾控中心 2018-10-18 10:19 阅读人数:1

  预防接种是根据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免疫程序,由合格的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为适宜的对象接种免疫,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达到预防和控制免疫针对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目的。

  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由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依据规定受种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为了保护儿童健康,请家长协助做好孩子的预防接种工作。

  1.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以及儿童从外地迁入一个月内,儿童家长应尽早主动到居住地接种单位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

  2.儿童预防接种证作为儿童预防接种的凭证、记录和证明,每次预防接种时必须携带,医生上门调查预防接种工作时,请出示儿童预防接种证,配合查证。

  3.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保管,遗失时应及时补办。国家明确规定托幼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均要查验预防接种证。

  4.儿童监护人有义务了解预防接种相关知识,在接种前应主动向医生如实反应孩子的近期健康状况、过敏史、既往接种反应史、有无免疫系统和神经系统疾病等。您的孩子若患有这些预防接种禁忌症,请向接种医生详细说明。

  5.为了保证预防接种质量,请家长带小孩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接种单位接种疫苗,并对预防接种的服务质量进行督导,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症等情况。

  6.预防接种实行属地化管理,无论是常住户口或暂住户口,您均可按时携带孩子到居住地接种单位进行接种,外来儿童同样享受政府免费提供第一类疫苗的权利。

  7.接种疫苗后,必须在接种场所休息30分钟,有少部分儿童接种疫苗后会出现一般反应,极个别儿童接种后会出现异常反应,个别儿童接种疫苗后如出现高热等反应,请及时到医院诊治,并将反应情况告知预防接种单位。

  8.每次接种疫苗前,儿童家长必须聆听医疗卫生人员告知和/或仔细阅读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或疫苗说明书并如实回答接种人员询问,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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