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接种禁忌与慎用
来源:泉州市疾控中心 2018-09-15 10:16 阅读人数:1

  【以下情况不宜接种疫苗(禁忌症)】

  对疫苗成分或前一剂疫苗接种后发生严重过敏反应。

  含百日咳类疫苗(百白破苗)接种后7天内发生无其他明确病因脑病(接种48小时内出现体温超40.5℃、持续哭闹3个小时以上及虚脱或类似休克状态;接种3天内出现惊厥发作)的小孩,不应再接种含百日咳疫苗(百白破苗)。

  严重免疫功能低下者通常不应该接种减毒活疫苗。

  孕妇通常不应该接种减毒活疫苗。

  【以下情况多数暂缓接种(慎用症)】 

  急性疾病、发热>37.5℃者、腹泻。

  中重度慢性疾病(如严重心肝肾疾病和结核病者、癫痫等神经系统疾病、重度营养不良、严重佝偻病)、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期等。

  接种部位有严重皮炎、牛皮癣、湿疹及化脓性皮肤病者。

  4.有中重度哮喘、荨麻疹等过敏体质者

  【说明】

  某疫苗说明书中规定的禁忌症者不能接种该疫苗

  慎用症者是否接种,由接种医生权衡不接种导致的患病风险与接种后的效果不佳和可能增加不良反应的风险之后做出。慎用症者通常有基础疾病,他们感染疫苗可预防疾病的预后比健康者差;从这个角度而言,慎用症者比健康者更需要接种;慎用症受种者应详细告知预防接种医生具体情况。

  世界卫生组织认为疫苗接种不应有太多禁忌,以下情形通常不考虑为禁忌或暂缓接种:伴有或不伴有发热的轻度急性疾病患者,既往接种后发生轻中度局部反应(如肿胀、发红、疼痛)、中低度发热,抗菌治疗期间,疾病恢复期,早产儿,近期暴露于传染病,青霉素过敏、其他非疫苗成分过敏史,母乳喂养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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