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全市各公立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重新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临时项目价格的通知》(闽医保〔2020〕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明确如下事项:
一、调整后我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为95元/人次,包含样本采集、检测及相关耗材、诊断试剂、提取液等费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项目在全市相关公立医院按规定检测时收取。
二、市医管中心要及时做好医保信息系统维护工作。
三、本通知自6月8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反馈。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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