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市属各公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一〇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保局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检测临时项目价格的通知》(闽医保〔2020〕44号)有关规定,现就新冠病毒抗体检测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冠病毒抗体检测收费项目在全市相关公立医院按规定检测时收取。新冠病毒抗体检测收费标准为每人次50元(详见附件)。
二、各公立医院在开展新冠病毒抗体检测服务收费前,应事先做好收费公示,及时做好收费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规范检测服务和收费行为。
三、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要及时做好医保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确保新冠病毒抗体检测收费政策顺利执行。
四、新冠病毒抗体检测项目价格为疫情期间临时价格政策,自5月20日起执行,疫情结束时自行废止。之前文件与此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
附件:新冠病毒抗体检测项目价格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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