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2017-03-23 15:27 阅读人数:1

事项名称: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事项编码:

350000060-BM-010

事项类别:

便民服务

法律依据:

1、《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2、《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申报条件:

1、自身无力解决食宿。2、无亲友投靠。3、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4、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申报材料:

1、有效证明申请人身份的证件。2、《受助人员入站情况登记表》。 

办理流程:

1、接待。2、询问登记。3、填写《受助人员入站情况登记表》,依法甄别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对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不予救助)。4、符合救助条件的,予以救助并办理相关手续。5、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予救助并说明理由,劝其离站。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法定期限:

受助对象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天

承诺时限:

受助对象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天

办理机关:

各设区市救助管理站、部分县救助管理站。

责任部门:

各设区市救助管理站、部分县救助管理站。

受理地址:

各设区市救助管理站、部分县救助管理站。

办公时间:

全年无休,24小时受理

联系电话:

泉州市救助管理站 0595-22784287
泉港区救助管理站 0595-68114003
晋江市救助管理站 0595-85688292
南安市救助管理站 0595-86363101
石狮市救助管理站 0595-88603972
惠安县救助管理站 0595-27651699
安溪县救助管理站 0595-23222416
德化县救助管理站 0595-23510753
永春县救助管理站 0595-23707110

监督电话:

0595-22500386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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