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服务政策解读
2011-10-13 15:04 阅读人数:1

  政策解读: 

  一、临时救助制度是一项传统的民政业务,主要是指对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

  二、临时救助的对象和范围:临时救助对象为具有泉州市户籍的常住居民,其对象主要包括: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对象家庭;2.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范围内的低保边缘家庭;3.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临时救助的范围主要针对救助对象家庭因病、子女就学或遭遇突发性、特殊性困难,重点对以下几种情况进行救助:1.因医治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2.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不含自费择校生);3.因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在进行灾害专项资金救助后,仍然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4.因遭遇其它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

  三、临时救助的标准和方式

  实行临时救助,应根据救助对象困难原因、程度、种类等因素,结合临时救助资金状况,合理划定救助档次和标准,实施分类救助。具体救助档次和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确定。大重病患者已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合作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或保险机构理赔的,其临时救助金额一般不得高于自付医疗费部分。对突发性危重病患者的临时救助,原则上一年只能申请一次,其它困难多次申请时,应该视情逐次调低每次救助金额。一次性救助金额最高限额5000元,一个家庭全年临时救助累计最高限额10000元。救助标准和最高限额应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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