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192号)、《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7〕286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稳定岗位和技能提升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30号)、《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88号)文件要求,现将符合技能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2023年3月23日-2023年3月31日,若对上述公示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反映。
泉州台商投资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
2023年3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