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精准兜底救助 不让困难群众掉队
来源:福建民政 2020-01-14 10:27 阅读人数:1

  “感谢这些年政府给予我们的保障和支持,让我们一家三口重拾生活信心,笑对生活。”今年33岁的蔡某和丈夫都是残疾人,育有一女,于2016年被纳入低保。前两年,在石狮市民政局、灵秀镇政府的共同指导帮助下,蔡某和丈夫在自家门口经营了一家便利店,生活逐渐起色。今年,蔡某主动提出退出低保,靠自己勤劳的双手谱写幸福之歌。蔡某表示:“目前石狮还有的家庭比我还贫困,我这样做就是希望把这项政策送给更需要帮助的贫困户。”

  像蔡某这样依托低保兜底,并通过其他就业创业扶持实现“自我造血”摆脱“贫困”帽子的低保户,在石狮还有很多。石狮市委、市政府及市民政局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目标,以“兜底线、保民生”为主线,全力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持续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救助标准,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狠抓低保动态管理,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兜底、临时救助救急解难等工作,给困难群众撑起了“保障伞”。

  实行城乡低保 助力脱贫攻坚

  城乡低保兜底保障是最基本的民生。近年来,石狮不断完善健全低保管理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实行低保城乡一体化标准,先后于2011年、2012年、2014年、2015年、2016年五次提标,目前城乡低保标准达到户月人均630元,居全省县级市前列,确保困难群众实时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提高低保标准的同时,石狮严格审批程序,按照三级申报、两榜公布、动态管理的要求,公开公平公正确定低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从2015年年底起,石狮全面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精准识别认定低保对象,确定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相衔接。另外,市民政局每年都会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开展入户走访抽查,以进一步加强对低保人员的监管工作。

  2019年,为加大民生兜底保障力度,使低保制度更多惠及支出型贫困家庭,石狮还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因病(伤)致贫、因残致贫、因学致贫、多重原因致贫等四类家庭可纳入低保范围,确保第一时间为更多困难群众“雪中送炭”。

  特困人员供养 完善社会救助

  特困人员是困难群众中最困难、最脆弱的群体,比如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等。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家住宝盖镇的特困老人吴奶奶因腿脚不便,平时很少出门,自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以来,她最大的盼头就是希望服务人员多来陪陪她。“她们每次来都帮我做这做那的,还陪我说话,比亲丫头还贴心啊!”吴奶奶说。近年来,石狮开启社会化养老模式,采取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方式,鼓励群众团体、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像吴奶奶这样的失能特困老人,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可以享受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全方位服务。

  目前,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落实,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40%确定。目前,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补助标准分别达到1010元/月、1235元/月和1460元/月;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补助标准分别达到1212元/月、1482元/月和1752元/月,供养标准位居泉州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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