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34194号提案的答复
2023-07-25 16:05 阅读人数:1
 

泉资规函〔2023396

答复类型:B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20234194号提案的答复

 

蒋楠委员:

《关于解决我市商品房安置房“交房难”、“办证难”问题的建议》(2023419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171128日,市政府出台《关于中心市区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泉政文〔2017161号),为解决我市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202114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自然资发〔20211号),明确开发单位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或者欠缴税费的,可报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按照“证缴分离”原则,在有关部门追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目前我局正按市政府的要求,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为解决商品房办证问题奠定基础。

二、近年来,我局积极行动、主动作为,推动实现“交地(房)即交证”服务模式,进一步维护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快项目落地建设,实现住权产权同步,督促开发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破解项目审批后监管难的问题。目前全市累计为 194个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项目提供“交地即交证”服务,已为47个项目10099套房屋提供了“交房即交证”服务,其中石狮市、安溪县、永春县已开展安置房的“交房即交证”。

三、为满足群众、企业就近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需求,我局委托技术支撑单位研发“不动产抵押登记直连系统”平台,与金融机构合作推行“抵押贷款+不动产登记”联办,办事群众和企业可在金融机构抵押便民服务点一并申请不动产抵押贷款和抵押登记、贷款结清和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积极探索不动产登记业务“跨省通办”,泉州市本级与开封市两地跨省合作开展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实现异地线上申请、受理、属地审核等便民模式,极大方便群众和企业就近办理。我局正在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下,统一全市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事项标准,推进不动产登记全省通办。

 

领导署名:郑建南

联 系 人:郭为嘉

联系电话:22768969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5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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