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资规函〔2023〕392号
答复类型:B类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31171号提案的答复
谢玉娓代表:
《关于支持惠安县尽快盘活泉州船厂建立海工装备产业基地的建议》(20231171号)由我局会同市国资委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项目用海
2005年,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泉州船舶工业有限公司填海建设造地用海44.5公顷(国海证号:053570024)和船舶停泊及掉头区港池用海206.04公顷(国海证号:093570011),用于建设泉州船厂修船项目,用海期限为2005年11月22日至2055年11月21日。泉州船厂于2019年12月破产清算,2021年1月相关资产由泉州交发集团所属企业泉州交发置业集团法拍竞得,2021年4月注册成立泉州交发船舶重工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和运营泉州船厂修船项目。目前,泉州船厂修船项目存在土地证、海域证双证双主体、新旧海岸线之间历史围填海、码头续建等多方面问题。我局高度重视泉州船厂修船项目建设,全力支持船厂解决项目用海问题、推动项目建设发展,多次与惠安县自然资源局、泉州交发船舶重工发展有限公司前往省自然资源厅沟通协调泉州船厂修船项目用海历史遗留问题。按照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处室指导意见,要求地方政府及项目业主对泉州船厂修船项目总体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并提出具体处置方案。
(一)土地证、海域证双证双主体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凭海域使用权证书,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泉州船舶工业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办理填海项目海域使用竣工验收,而是由地方政府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导致船厂项目同时存在土地证、海域证情况;泉州船厂修船项目法拍后,土地使用权证的使用人变更为泉州交发船舶重工发展有限公司,与海域使用权人不一致,存在双主体的问题。
我局将会同惠安县,指导泉州交发船舶重工发展有限公司,分析已批填海区域现状及利用情况,并与用海批准用途进行比对,厘清项目范围内土地、海域权属情况及变化过程,并进一步与省自然资源厅汇报,争取支持解决双主体问题。
(二)新旧海岸线之间历史围填海问题
1.已批未填区域
泉州船厂修船项目批准填海面积44.5公顷,泉州交发船舶重工发展有限公司编制了生态评估报告,明确批准填海范围内已完成填海38.0074公顷,尚未填海面积6.6744公顷。泉州交发船舶重工发展有限公司拟申请继续填海面积5.0744公顷,不再继续填海面积1.6公顷,不再继续填海部分将申请改变为港池用海。
在与省自然资源厅沟通项目用海问题时,该厅有关处室表示原则同意项目已批未填部分可以参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已批准但尚未完成围填海项目处置有关事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1958号)的分类处置政策,待明确用海主体后,由用海主体与泉州市人民政府签订继续填海协议,按要求实施填海,并落实生态修复措施。
2.未批已填区域
该项目超批准范围填海,面积共12.8338公顷,经惠安县自然资源局核减新海岸线向海一侧图斑和耕地范围后,纳入惠安县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集中备案范围,面积共12.6602公顷,已按程序报自然资源部审查备案,涉及违法违规用海的已立案查处,罚款已全部收缴。
待自然资源部备案批复后,我局将主动靠前,指导项目业主开展用海报批。
(三)码头续建问题
该项目拟申请续建1#、3#、4#、5#、9#码头,其中:1#码头长61.6米,申请用海面积0.0522公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3#码头长43.1米,申请用海面积0.0613公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4#码头长84.6米,申请用海面积0.1691公顷,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用海;5#码头长80米,申请用海面积0.1601公顷,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用海;9#码头长430米,申请用海面积3.6202公顷,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用海。
2023年3月23日,泉州交发船舶重工发展有限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泉州船厂修船项目续建用海方案进行讨论,会议认为,1#、3#、9#码头需进一步核实续建方案及用海方式,4#和5#码头可以按非透水构筑物方式申请用海。我局将继续指导项目业主优化用海方案,进一步论证1#、3#、9#3个码头界定为非透水构筑物方式的可行性,尽快推进码头续建。
二、关于深水岸线审批
泉州船厂修船项目因报批报建手续不全无法投入运营,根据《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市国资委督促泉州交发置业集团开展前期工作,已办理以下事项:
(一)已委托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编制岸线工可报告并同步开展岸线使用通航安全技术评估报告的编制招标、未批先建处罚、现状码头质量检测等工作。
(二)已发文至惠安县政府、净峰镇政府协调支航道渔网清理工作,并对接海事、航道部门出具岸线使用意见。
(三)因现状码头主要采用2000年以前设计标准,与现行的标准不符,已对接交通管理部门协调解决码头续建方案。
三、关于规划建设全省海工装备基地
市国资委指导泉州交发置业集团以建设海工装备基地为长远发展规划,按照船厂立项划分为修船、造船和海工制造三大板块,承袭原有船厂的总体规划,主要以修船、海洋重工为主,适时推进特种船舶制造,通过滚动发展逐步开展填平补齐能力建设,高标准开展绿色化、智能化改造成为国内领先的绿色科技型海洋装备维修保障基地。
因前期手续办理存在历史遗留问题,2023年1月16日,泉州交发置业集团召开泉州船厂修船项目资金盘活专题会议,明确项目招商过渡时期按照“边招商引资、边完善手续、边现状盘活”的思路推进工作,并确定将项目划分为三大板块(预制场板块、船坞板块、7#8#后方堆场及船台板块)进行过渡期招商合作。其中,船坞板块已于2023年1月19日通过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招标,2月9日确定中标单位为福建博洋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另外两个板块拟于近期开展招标工作。
为最大化发挥泉州船厂修船项目优越的资源禀赋,建议分项分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并在推进前期有关手续办理的同时,市国资委督促指导泉州交发置业集团积极对接大型央企等意向合作单位对厂区整体盘活,致力于共同规划建设全省海工装备基地。同时,我局将积极靠前服务,指导并帮助项目业主推进解决项目用海问题。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李明
联 系 人:蔡世望
联系电话:187*****737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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