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34036号提案的答复
2023-07-21 17:08 阅读人数:1
 

泉资规函〔2023391

                                  答复类型:B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20234036号提案的答复

 

台盟泉州市委会:

《关于强化我市中心市区统管区用地要素保障的建议》(2023403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向上争取审批权下放

    对于需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我市均在报批前期指导县(市、区)做好用地组卷工作,上报后做好跟踪、协调,及时解决报批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完成每年全市用地报批任务。近三年来,我市平均每年获批项目300个、面积3.1万亩,用地获批项目数量和面积数逐年增加,尤其2022年创历史新高,完成组卷并获批项目377个、面积5.36万亩,获批面积位列全省第一(2022年全省获批用地面积17.07万亩,其中泉州市获批面积5.36万亩,占全省比例31.4%)。为获取更多的用地自主权,提高我市各类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审批效率,我市多次向省政府申请可授权或委托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限,同时在申报泉州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福厦泉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等时,也向国家、省上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经研究,省政府认为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相关审批事项的下放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开展,因此第一批仅授权福州市、厦门市作为试点。目前,省政府已授权我市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我市将严格审查把关,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审批权接得住,管得好,为我市今后进一步承接城市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相关审批事项打好基础。

二、关于改进和优化农转用报批流程

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1101号)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件由县(市)直接报省,市辖区仍需由所在的设区市政府转报省政府。为简化报批流程,我市积极与省政府、省自然资源厅沟通区直报省相关事宜,省政府同意:洛江区、泉港区已由泉州市赋予县一级土地管理权限,农转用可参照县(市)由区直报省审批;泉州台商投资区可使用泉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2,代泉州市政府行使市级管理权限,农转用报批直接由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代泉州市政府行文上报省政府审批。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我市向省上申请鲤城区、丰泽区农转用报批直接由区直报省的权限,省上表示仍执行现有规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要聚的决策部署,我市于20228月出台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中心市区一体化开发建设资源规划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泉政办〔202242号)规定,统管区规划编制、审批由市级统一办理。此举有利于强化中心市区规划管控,加快推动泉州市中心市区聚集发展。我市将在实际工作中总结评估,适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

三、关于取消耕地保护相关任务问题

一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247号)和三区三线划定规则,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原永久基本农田不符合划出规则的,必须开天窗保留。市级在分解省级下达的128.2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任务时充分考虑统管区的建设需求,对统管区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给于倾斜,划定比例均低于全市平均划定比例(全市划定比例平均88%,其中鲤城区38%、丰泽区32%、洛江区85%、台商投资区75%)。二是补充耕地任务。我市每年未下达旧村复垦任务,主要是下达补充耕地任务,根据国家、省上相关文件规定,我市每年补充耕地任务须按照省、市补充耕地任务分解办法下达,各县(市、区)按照前三年平均年占用耕地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补充耕地数、前三年实际完成补充耕地量、上一年度违法建设占用耕地数等指标数据按照补充耕地任务分解公式计算任务数。其中,鲤城区、丰泽区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下达补充耕地任务数,因此没有下达补充耕地任务。对于洛江区、台商投资区,建议两地充分挖掘本地的耕地后备资源,组织开发耕地,对于到年底前来不及完成新增耕地备案的,加强山海协作,补足本地的补充耕地任务。

四、关于给予相关政策支持方面

一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方面。自2020年以来,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国家实行增存挂钩政策。我市一方面尽量争取将更多的项目纳入国家、省级重大项目清单,指标由国家单列保障;另一方面指导统管区加大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以生成更多的地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同时,统管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确实不足的,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对指标进行统筹调剂,重点保障统管区项目指标需求。如2022年,我市下达统管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248亩,对统管区需报批的2136亩项目用地进行了全面保障。2023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下达将继续对统管区倾斜,不会出现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足导致项目用地无法报批的情况。二是允许有条件建设区跨区域调整方面。根据《土地管理法》及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相关规定,跨县(市、区)调整有条件建设区需报省政府审批,程序复杂、时间长,同时,由于目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已超过规划期,省政府不再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事项。涉及跨乡镇(街道)的有条件建设区调整目前仍可报我市审批,我市将及时办理,保障项目有条件建设区的调整需求。

由于上述涉及国家、省上政策或决策层面的相关事项,在我市市级层面寻求突破难度较大,为此,我市将及时跟踪国家、省上的相关政策变化情况,积极向上争取,进一步做好统管区资源要素保障工作。

感谢贵单位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王珏

人:张烨

联系电话:159*****173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72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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