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3108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07-28 19:40 阅读人数:1

许火龙委员: 

  感谢您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关注和重视。您提出的市政协会议第20231083号提案《关于加强我市“散乱污”企业整治的若干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散乱污”整治工作主要成效 

  2020年以来,我局持续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执法力度,依托双随机、网格化巡查和专项行动等手段开展整治工作,对“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家,整治一家。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496家,其中,关闭取缔423家,整治改造73家。 

  二、“散乱污”整治工作主要举措 

  结合实际发挥环境监管网格作用积极探索新办法、新模式,深入调查研究网格化需求和监管能力配置, 积极探索精准治理,因地制宜加强个性化监管,以“平台+队伍+制度”密织“一张网”,探索形成网格+执法联动的新模式,以小网格撬动执法大效能,着力扫除环境监管“盲区”,力争破解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一个平台总调度。各地三、四级网格加强巡查,及时发现、收集网格内的环境问题信息,对发现的违法排污行为立即劝阻制止,调解环境污染纠纷,实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查处的高效监管机制。一支队伍管执法。各地执法人员通过网格化监督平台指挥调度信息采集、任务处理、核查反馈、结案归档等任务,规范登记、转办、办理、反馈等环节,实现生态环境监管“全覆盖、无死角”和“问题反应及时、执法响应高效”。一张网格管治理。各地因地制宜创新机制,网格监控密织防治“天罗地网”,实现“线上信息化调度,线下网格员联动”,大力提升网格工作质量。一项制度管成效。落实《泉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泉环委办〔2017〕18号),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确保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取得实效。2022年来,全市通过网格化监督系统上报日常巡查信息467841条,上报环境事件信息154628条,做到早发现、早预警,及时有效地将环境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开展专项行动,督促整改。2019年底至2021年6月,为进一步推进行业整治,打击“散乱污”企业乱象,我局根据全市行业实际,组织开展了“五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和“回头看”专项检查行动。一是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分类查处,对手续合法但存在轻微环境问题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及时纠正存在的不足;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从严查处;对属于“散乱污”的企业,梳理完善清单,并依法提请属地政府予以坚决取缔。二是强化协调整治,对涉及区域规划、职能交叉或者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提交各级政府进行协调处置。三是建立健全行业治理和日常环境执法长效机制,实现环保专项行动常态化,及时将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环境问题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四是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生态云平台等技术手段,盯紧重点河段、重点企业等关键点位,加强环境风险监管,督促落实各项处置措施。 

  (三)奖惩结合,提升企业主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一是积极开展绿色项目创建工作,激励工业企业绿色转型。积极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开展绿色制造项目(包含国家级和省级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绿色园区、绿色设计产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等创建活动,截至目前,我市累计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30家、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6家、绿色设计产品24款;省级绿色工厂52家、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13家、绿色园区2家、绿色设计产品15款;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示范企业7家;国家级能效“领跑者”1家;省级能效领跑者5家;省级水效“领跑者”3家。政策激励工业企业绿色转型。我市设有省级节能切块资金、市级节能专项资金政策,激励工业企业实施绿色转型。获评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级、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级、省级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的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每个产品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获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每家企业(园区)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是贯彻落实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定期开展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对被评为“环保诚信企业”的,各相关部门给予实施绿色金融、行政许可、减少检查频次等激励措施;对评为“环保不良企业”的,各相关部门给予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2023年以来,我市已组织开展第一批66家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并根据动态评价结果,将环保警示企业和环保不良企业纳入特殊污染源,增加现场抽查检查频次,同时向发改、银行、银监等八部门抄告参评结果,施行联合奖惩。三是持续推进实施辖区污染源单位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推行非现场监管,突出精准治污,提升环境执法的效率。2023年第一季度以来,全市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开的企业共有326家,其中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92家次,现场帮扶40家次。 

  (四)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着力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一是建立完善制度体系。制定实施《泉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泉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启动管理规定(试行)》《泉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构建责任明确、途径通畅、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效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使用,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二是印发《关于公布泉州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的通知》,遴选了泉州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33人,形成泉州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积极适用简易程序开展索赔工作,有效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的核查和办理工作。三是转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通知》,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梳理行政处罚线索,组织填报生态损害赔偿改革进展报送系统相关资料,逐步实现“应提尽提”“应赔尽赔”,有效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2022年,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认真梳理行政处罚线索,组织填报生态损害赔偿改革进展报送系统相关资料,共核查线索148条,其中行政处罚案件137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1件。2022年,已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05起,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79.51万元,案件办理数量位列全省第二。 

  (五)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生态环境意识。一是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持续抓好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和“泉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泉州生态环境”微博的运营工作,不断提升传播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二是开展线上答题互动活动,发挥网络宣传作用。依托“泉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开展“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科普知识竞答、“碳达峰碳中和”科普知识有奖竞答、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奖竞答、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有奖互动答题等线上互动活动。三是面向公众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结合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等环保主题纪念日,开展广场宣传活动。面向学校、社区等开展生态环境宣传进校园活动、环保宣传进社区活动、环保设施开放活动、小记者绿色生态公益行活动。四是加强生态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围绕六五环境日、低碳日等时间节点,依托公交车车内看板、出租车车顶彩屏LED、微信朋友圈、短信平台等载体,投放公益宣传广告。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巩固前期“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效,进一步完善“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的长效机制,纵深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一是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对“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家,坚决取缔一家,确保取缔到位,整治到位。二是密切跟踪违法企业的整改情况,督促违法企业按要求时限整改到位,防止死灰复燃。三是不断优化散乱污整治工作思路,利用专项行动、双随机、网格化巡查等手段实时开展整治工作,常抓不懈,不断清理淘汰不符合产业发展的企业。 

    

  领导署名:胡碧洲 

    人:刘特 

  联系电话:22866221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72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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