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3406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07-27 11:10 阅读人数:1

吴钦旋委员:

  《关于将儿童康复病种康复训练费纳入医保特殊门诊报销管理范畴的建议》(2023406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扩大儿童康复相关门诊特殊病种种类范围

  2023年5月15日,我局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种类的通知》(泉医保规〔2023〕3号),将儿童康复相关门诊特殊病种由儿童听力障碍(干预)和脑性瘫痪2个病种扩大到儿童脑性瘫痪、孤独症、发育迟缓、智力障碍、听力障碍或运动障碍等6个病种,并将保障年龄段由原来的0至6岁扩大至14岁。同时,按办理手续从简、待遇从宽的原则,简化儿童康复治疗门诊特殊病种办理流程,扩大儿童康复治疗诊疗和用药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儿童康复治疗门诊特殊病种不设门诊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封顶40万元。

  二、提高儿童康复相关特殊门诊医疗保障水平

  2022年我市出台《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基本医保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4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泉政办规〔2022〕7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参保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水平。第一重,基本医保。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康复治疗儿童,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全年累计发生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由原来的50元、400元、800元调整为50元、300元、7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由原来的90%、75%、55%调整为92%、82%、6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15万元/人。第二重,大病保险。经基本医保保障后,个人自付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我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目前为23353.5元)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分档报销60-75%调整为70-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25万元/人。第三重,医疗救助。对康复治疗儿童或儿童家庭被残联、民政等部门认定后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特殊门诊医疗救助保障。其中,年度救助最高限额由原来的2-3万元不等统一调整提高为6万元。同时,对经三重保障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救助对象,可按规定申请倾斜救助,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待遇水平。2023年1-6月,儿童康复治疗门诊特殊病种办理人数628人,就诊12817人次,发生总医疗费用541.05万元,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出384.34万元,大病保险基金支出0.81万元,医疗救助支出36.41万元,实际报销比例77.92%。

  下一步,市医保部门将加强儿童康复治疗门诊特殊病种政策运行监测评估,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落实门诊康复治疗儿童医疗保障待遇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宗平

  联 系 人:肖剑钦

  联系电话:28288938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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