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3500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07-25 10:35 阅读人数:1

  泉环水函〔2023〕15 

  答复类型:B类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35003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泉州市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晋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建议》(20235003号)由我单位会同市水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城管局等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法律保障,推进两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立法 

  为了加强对泉州母亲河的保护,我市于2019年出台《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我市制定的首部生态环境保护地方实体法规,《条例》牢牢守住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底线,正确处理水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的关系,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编制流域产业发展规划及水污染防治规划、明确流域水质保护标准、强化污染防治措施等作了规定,为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2021年11月1日,《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对2012年开始施行的《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进行全面修订,不仅扩大其保护范围,还对水污染防治措施作了大量的补充完善,在厘清各方主体责任、控制排污总量、建立联动机制、保护饮用水水源、治理源头污染、建立健全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充实的规定,这为进一步加强晋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提供了又一重要制度保障。 

  (二)严厉执法,组织开展执法专项行动 

  针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的突出问题,建立流域环保执法的互认互查制度,组织开展市、县联合交叉环境执法,有力地打击了非法排污企业。2015年以来,我市不断创新环保监管方式,做到勤查重罚,采取了绿色信贷、登报承诺、错时执法、联合执法、夜间执法、交叉执法等一系列环境监管手段和措施,开展环保大检查、“清水蓝天”等专项行动,对重点领域、重点范围、重点企业加强监管,重点督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晋江市在近海流域治理过程中创新实行污染源排查销号制度,对15条流域周边范围内的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进行彻底全面摸排,建立污染源台账并逐一进行治理销号,同时落实组织保障、综合协调、资金投入、考核督查等措施,统筹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 

  2022年,泉州市共办理环境违法案件750件,其中,行政处罚574件,罚款金额4587.5万元,办理五类配套办法案件176件(查封扣押109件、限产停产7件、移送行政拘留47件、环境污染犯罪13件)。案件数和处罚金额居全省第一。 

  (三)明晰职责,建立并不断完善河长制组织架构 

  长期以来,我市坚持以河长制为抓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面参与的水环境保护工作体系。2014年,我市就在闽江、九龙江、晋江和洛阳江等主要河流试点开展河长制;2017年,实现河长制流域全覆盖;2018年又在全省率先实行内沟河河长制、湖长制。同时,我市还在河长制工作机制上下功夫。一是拓展“三级五层双河长”体系,构建“市、县、乡”三级河长体系,组建“区域河长、流域河长、区域河长办、流域河长办、河道专管员”五层管理架构,实施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共同担任河长的双河长制度。二是建立河长办“三办”(分办、督办、查办)工作机制、河长办成员单位绩效考核机制等,确保工作责任落到实处。2018年7月,中央改革办以《泉州市建立“六项机制”扎实推进河长制工作》为题,在《改革情况交流》上专文刊发我市河长制工作做法。2021年,国务院对我市河长制的创新做法予以表彰。 

  (四)信息共享,建立协作联动机制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有关部署,牢固树立一河共治、信息互通、科学谋划、及时应对的治理理念,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水利局等5个部门建立泉州市水环境质量定期会商机制,针对水质下降、水环境问题突出的流域开展会商,共同分析水质变化原因,研判变化趋势,研究对策措施。 

  (五)江海联动,持续开展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不断筑牢“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红线意识,积极推动全市流域水生态环境精细化保护和管治。2006年至2022年,全市各级累计投入资金350多亿元,完成整治项目2100多个,以还清旧账、不欠新账的决心和力度,有效解决了诸多历史遗留问题,极大改善了我市的水环境质量,取得了显著成效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水环境状况稳定向好,主要流域水质持续保持优良;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小流域Ⅰ至Ⅲ类水质比例94.7%,较整治前提升21.8个百分点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质增效,实现从集中建厂转向厂网并重,从重处理转向收集处理并重,从重出水转向重全系统运行监管的“三个转变”。是水资源管理制度框架体系不断完善,实现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开发建设为主向建设节约保护并举转变,从低效利用向节约高效转变。是水生态修复形成体系化和延续性,构建以“一湾一环十廊”为骨架的城市生态空间格局,精心打造了一批清新小流域生态样板。 

  (六)资金带动,建立健全流域上下游资金补偿机制 

  2005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流域补偿机制,由晋江、洛阳江流域下游水资源受益地区财政出资,对上游地区水资源保护项目建设进行补偿。补偿资金从2005年的每年2000万元增加到现在的每年3亿元,其中,2亿元用于两江上游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2019年7月31日,市政府在充分采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的基础上,对《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作了第七次修订。将按因素法切块分配给上游县(市、区)的资金从每年0.8亿元提高到1亿元,剩余1亿元着重用于支持影响较大、投资总额较大及市委、市政府重点交办的两江水资源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和水质达标奖补,同时,不断拓宽补偿方式,将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和园区共建纳入补偿范围,鼓励支持多元化生态补偿。至目前,已累计下达补助资金42亿元,带动各级投入350多亿,切实达到了用有限的资金带动各级共同投入的杠杆撬动作用。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将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以“水质向好、管控有力”为导向,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结合《条例》颁布后执行情况,适时开展立法调研,有序推进晋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推动梳理普法责任清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原则,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参与晋江流域保护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纵深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效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二是进一步强化各级河长和河道专管员履职尽责,持续健全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推动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以“两江一带”生态治理为主线,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持续强化全市流域水生态环境的治理与保护。①进一步加大流域问题排查力度,督促各地全面开展流域污染成因分析,加快建立和完善“一河一档”,实施河流信息滚动更新和问题销号制度。②进一步强化排污口监管,全面摸清入河排污口现状,对严重污染水体环境的排污口立即整改,严把排污口审批关。③进一步加强流域水质考核,组织市、县两级对556个水质监测点实施监测评价,全面掌握全市河流水质动态,严守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底线要求,对水质出现下降的流域开展重点排查整治。 

  三是紧密结合两江上游水资源保护的具体实际,不断调整、完善两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机制,提高法治保障力度。①完善稳定增长机制,逐步加大生态补偿机制资金规模。通过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年度新增一定资金、部分对下转移支付转列为生态补偿资金、统筹各类涉及生态保护资金以及从土地出让收益中筹集部分资金用于推动生态综合补偿工作②谋划多元化综合补偿政策,通过开展绿色金融、生态环境权益交易等丰富资金来源,通过对口协作、园区共建、项目支持、产业转移等促进生态保护区和受益区良性互动③支持上游县(市、区)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通过对生态产品价值的核算、确认、转化等有效偿试,实现“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④鼓励县级政府探索设立流域生态修复基金,解决监测、科研、治理、补偿等经费⑤鼓励督促县级财政不断提高对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的投入水平,稳定并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丰富投入形式,加快流域内污水厂、污水收集支管、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现有设施的使用效率。 

    

  领导署名:郭建华 

   人:杨美玲 

  联系电话:28017379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2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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