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06号建议的答复
2023-05-26 16:20 阅读人数:1

泉资规函〔2023315

答复类型:B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1106号建议的答复

 

颜禧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盘活我市早期乡镇级工业园区闲置用地的建议》(第110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利用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我市早期乡镇级工业园区大量建设始于改革开放初期,在全省属于启动较早的地区。但当时乡镇还没有完全从战略上充分认识建设工业园区的深远意义,且缺少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基本上是乡镇自主开发,在项目招商及后续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手续等环节均较为薄弱,造成园区内的用地长期闲置等低效利用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在新时代、新阶段、土地作为重要生产要素,应当更好的发挥作用”。近年来,泉州市认真贯彻落实“节约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被列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为契机,聚焦泉州村镇企业数量多,土地布局分散、破碎化严重等特点,坚持节约用地制度,积极推动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老旧工业园区提升改造。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开展低效工业用地调查。2020年以来,为进一步发挥土地要素在工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推动高质量供给,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我局以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业用地图斑为基础,以“天地图”遥感影像为底图,对市域范围内所有工业用地进行摸底调查,逐宗绘制工业用地范围线,建立地块—企业—产业的图形、属性关联,实现全市工业产业布局一图总览,为我市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共完成37.3万亩工业用地调查,采集企业信息21902宗,不动产权信息9597宗,现状用地信息22271宗,供而未建用地信息243宗。调查成果均已逐宗落图,并纳入泉州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管理。同时,研究制定了《泉州市城镇低效用地调查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并根据各县(市、区)更新改造意愿和改造的紧迫性,在重点摸清近期需要开展更新改造的低效工业用地情况的前提下,开展低效工业用地调查。目前,全市已完成低效工业用地调查总面积约12.4万亩,正在开展调查数据市级质检和省级质检,将于近期完成调查评价,6月底完成上报自然资源部上图入库。

二是优化园区产业空间规划布局。综合考虑工业园区发展基础、产业特点、资源和环境条件,优化产业规划,科学确定23个主导产业,结合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工业园区规划与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以及“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等有机衔接。按照“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方针,组织开展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各专项规划等修订工作,以规划促集约,发挥规划对土地出让、开发强度和时序的控制、引导作用,杜绝开发建设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落实新《土地管理法》成片开发的要求,及时对各开发区边界进行梳理明确和调整优化,尽量落位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范围内,满足开发区新增用地报批要求。

三是强化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每年部署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评价指标包含:土地供应率、土地建成率、工业用地率、综合容积率、建筑密度、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工业用地建筑系数、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工业用地地均税收、土地闲置率、工业用地产出强度、综合地均税收、人口密度、土地开发率和住宅用地率等15项,以此全面掌握园区土地利用状况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并作为园区扩区、调区、升级的重要考核内容,不断强化各地对园区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视程度。

四是推动老旧园区转型升级。采取“存量盘活+扩区增容”的办法,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引进培育产业龙头、产业链配套、生产性服务业等项目,支持规模大、高产出、高技术、低能耗、无污染的项目建设用地,对低科技含量项目或污染项目坚决不予引进。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完善亩均税收、投入产出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等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对亩产达标企业,在政策上优先支持、用地上优先保障;对低效工业用地和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产能过剩项目,通过制定差别化用能、水电价、排污及改造提升等政策措施,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必要时可采取政府依法收回、企业兼并重组、法院判决拍卖等措施。继续通过土地“改功能、不改性质”的模式,实施“腾笼换鸟”,引导园区内企业利用原工业用地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以及我省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或高科技服务业。对园区企业已确权登记的存量厂房,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可按幢、层固定界限为基本单位分割为可以独立使用且权属界限封闭的空间,经批准可进行分割、登记和转让,用于发展创新创业创造的产业项目或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

关于您提出的完善用地手续的政策问题,经国务院批准,泉州市已于2022年底纳入盘活利用低效用地改革试点地区。试点期间,允许我市妥善处理各类历史遗留建设问题。对城镇低效用地开发范围内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认定为建设用地,但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历史遗留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已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签订征地协议并落实到位、且未因征地补偿安置等问题引发纠纷、迄今被征地农民无不同意见的前提下,可以依法依规落实处理(处罚)措施后,按照用地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补办土地转用征收手续和土地供应手续。目前,各县(市区)已完成历史遗留建设用地底数摸排工作,下阶段将结合各地实际草拟《解决历史遗留建设用地操作细则》,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的原则,以用地行为发生时间为界限,明确各类历史遗留用地的处置流程,帮助企业合法合规使用土地,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关于您提出的出台集体土地入市的政策问题,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已于近期起草了《泉州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在晋江市和德化县启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目前《方案》已经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研究,将于近期印发实施。晋江市、德化县两个试点地区均已形成《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入市有关管理办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利用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分管领导:王珏

经办人员:林淳

联系电话:22766173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26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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