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5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泉州市公安局 2023-06-14 17:02 阅读人数:1

杨振显代表: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合法权益的建议》(第115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3月初,我市公安监所按照省公安厅监管总队统一部署,全面恢复入所现场会见、提讯和庭审工作,不再设置疫情防控方面的限制条件和相关要求,同时保留相应的场所、设备,常态化开展远程视频会见、提讯和庭审工作,依法保障律师的会见权利。

  为进一步依法保障律师执业合法权益,4月23日,我局会同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开展律师会见预约、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建设交流研讨,商定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于被监管人员端(设置在监所)和律师端(经请示省公安厅监管总队,拟设置在各地律师协会)配置远程视频会见设备,建设新的远程律师会见系统(需报省公安厅监管总队审核批准),并制定相关运行机制,着力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远程视频会见服务。

  此外,我局还正加快建设律师会见网上预约平台,该项目已通过市数字办审批,进入采购阶段,预计下半年建成投用,届时还将接入闽政通平台,提供方便快捷的律师会见预约通道。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督促全市公安监所加强对现有远程视频会见、提讯系统的运维,指定技术人员定期排查、维护,及时更换音视频效果不佳的设备,全力保障律师执业活动顺利开展。衷心感谢您对公安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爱民

  联 系 人:陈良军

  联系电话:22180324

泉州市公安局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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