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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加分资格开始申报 8日至9日提出申请
来源:泉州晚报 2020-04-08 09:50 阅读人数:1

  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有加分照顾政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开始了,符合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于本月8日至9日,向本人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按规定,考生申报录取照顾资格时,须提交《登记表》,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登记表》和《申请表》可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职分类招考”栏目中下载。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对考生所申报的录取照顾项目和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于4月10日前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4月11日前通过“福建省高职分类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审核结果。同时,县级和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所在中学应分别对考生的录取照顾项目等信息进行公示。 省教育考试院将经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对确认的最终名单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应的录取照顾政策。

  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加分政策有四类,最高可加20分,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最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政策: 

  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聚居地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的回族聚居地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烈士子女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20分政策。 

  ●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公安英模子女。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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