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18〕66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泉教中〔2019〕3号),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信息素养,现将《泉州市初中信息技术考查指导意见》(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教育局转发至辖区内各普通中学,并要求规范组织实施初中信息技术考查。学校在信息技术考查结束后,应将学生信息技术考查成绩等相关资料给予保存以备抽查。
附件:《泉州市初中信息技术考查指导意见》
泉州市教育局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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