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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2018-11-10 16:47 阅读人数:1

  泉教安〔2018〕5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属(直)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化"平安泉州"建设,持续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巩固提升创建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和谐育人环境,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闽教安〔2018〕33号),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我局决定从2018年起用5年时间在全市各级各类公办和民办学校(含幼儿园)深入开展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成果、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努力实现"两个更加、三个持续、四个遏制"的工作目标,至2022年底,全市95%以上的学校达到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标准。

  "两个更加":"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责任更加落实,校园治安防控体系更加健全。

  "三个持续":综治安全隐患及矛盾纠纷排查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师生安全素养和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持续增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状况持续改善。

  "四个遏制":有效遏制境内外敌对势力和非法宗教势力渗透破坏,有效遏制重大治安和涉黑涉恶案件,有效遏制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事件,有效遏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师生非正常死亡。

  二、主要任务

  (一)全力维护校园政治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制定具体防范措施,坚决维护新时代国家政治安全;强化网络管理与监控,做好涉校舆情信息分析与研判;坚决遏制宗教思想渗透,深入开展反邪教专项斗争,防范和打击邪教组织违法犯罪;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加强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严格管理哲学社会科学论坛、讲座、研讨会以及出版物。

  (二)健全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原则,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评估风险、辨识风险,查找隐患、消除隐患,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严控师生非正常死亡人数;扎实开展校车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危化品安全、防溺水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等专项检查;严格执行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化解例会制度,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认真落实信访积案化解责任,有效化解重大疑难信访问题;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校园暴力、校园欺凌,加大非法传销、涉黄涉赌涉毒等治安稳定问题整治力度;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帮扶、矫治和管理,推进专门(工读)学校建设,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关爱服务体系;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乱点和重大隐患排查,强化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三)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决策部署,对照教育系统涉黑恶9种重点类型,全面摸排教育系统涉黑涉恶线索,重点围绕校园贷、校园欺凌、涉毒和宗教渗透等问题,发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员单位组织协调、齐抓共管作用,形成线索摸排、综合治理工作合力;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校园周边治安问题和乱点乱象,采取有力措施,开展重点整治;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联动,对摸排发现的线索深挖彻查,严厉打击教育领域黑恶行为,为平安校园创建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四)筑牢平安校园工作根基。加大经费投入,强化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推进学校安全管理信息化、科学化、智能化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管理干部和安保人员,抓好校园警务室和周边报警点、治安岗建设;加强重点要害部位视频监控、消控、报警等技防设施规范化建设,强化"一键式"报警、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的管理与应用;配合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全面推进校园技防系统与公安机关、综治中心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工作;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长效机制,全面改造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五)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加强公共卫生、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意外伤害、网络和信息安全、自然灾害等公共安全教育。坚持专门课程与其它学科渗透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实践活动相结合,知识教育与强化管理、培养习惯相结合,学校教育与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原则,把公共安全教育作为督导学校和考核校长、教师的重要指标,作为校长培训、师资培训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安全教学评比和教研课题研究活动,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组织学生编辑相关安全知识的自助图书、课件、音像制品、墙报、板报。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应对自然灾害、地震、消防逃生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加强与消防、交通、治安、卫生、气象、地震等部门协作,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安全教育。

  三、创建办法

  (一)等级确定。根据《泉州市高等学校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考评验收标准(试行)》(附件1)和《泉州市中小学校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考评验收标准(试行)》(附件2),考评得分90分及以上的认定为"5A级平安校园",得分80-89.9分的认定为"4A级平安校园",得分70-79.9分的认定为"3A级平安校园"。

  (二)考评组织。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考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考核、谁命名"的原则进行。市属(直)学校由我局学校安全工作科负责实施;县(市、区)所属学校(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由县(市、区)教育局按隶属关系组织实施。各县(市、区)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创建验收通过的学校,占本地学校总数比例分别不低于20%、35%、50%、70%、95%。各地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每年按一定比例对所属学校进行考评,等级认定由发文单位负责公布、授牌。考评验收工作从2018年开始,每年组织1次,为期5年。

  (三)动态管理。各地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可根据下列情形调整等级:一是因学校管理不善、工作滑坡、组织不力等因校方责任原因导致师生非正常死亡的,发生校园暴力伤害的,根据案(事)件严重程度,撤销或相应降低平安校园等级;二是在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与校园综治安全稳定相关的专项检查中,有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撤销或相应降低平安校园等级;三是学校着眼自身特点,形成较有影响力的平安创建品牌,被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及中央有关部门通报表彰,在全国、全省、全市会议推广的,相应提高平安校园等级。以上等级调整,由负责考评的单位在公布当年被考评学校等级时予以一并发文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新一轮"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和督导问责。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创建机构和具体责任人,形成党政领导负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协同抓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奖惩激励。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成效与学校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直接挂钩,列入年度综治安全考评内容,作为文明单位、党建先进、综治安全先进和教育督导评估、达标示范、创优争先等各项荣誉的前置条件。对取得"5A级平安校园"称号的学校,要予以表扬并给予一次性奖金鼓励,并适当增加评优评先等指标。出现下列情形的学校,不可申报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考评,已经通过考评授牌的取消平安校园称号并予摘牌: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暴力恐怖事件的;发生重特大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集体罢课、罢教、罢工、罢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集体越级上访的;出现非法结社、非法宗教组织的;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不合格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被"一票否决"或"黄牌警告"的。被取消称号并摘牌的学校,自摘牌之日起2年内不可参评各类先进荣誉;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在学校治安面貌改变之前不得晋升职务和评先受奖。2022年考评验收之日仍然达不到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标准的学校,不可参评任何综合性、示范性荣誉。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类学校要创新宣传的内容、方式和载体,广泛宣传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调动师生员工参与创建的积极性,营造上下齐抓共创新一轮"平安校园"的浓厚氛围。要加强门户网站、公众号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融合应用,开展系列主题活动,提高舆论宣传影响力,提升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对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的知晓率和支持度。

  (四)严格考评验收。各地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要成立考评组,按照"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对照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考评验收标准,认真组织做好考评验收工作。考评验收工作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对资料造假、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学校,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做好材料报送。各级各类学校自评结束后,填报《泉州市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申报表》《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附件3)和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一式3份,报送所属教育局"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办公室。各县(市、区)于创建期间的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情况统计表(附件4)。

  联系人:李永忠,电话(传真):22782905,邮箱:liyongzhong1986@163.com。

  附件:1.泉州市高等学校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考评验收标准(试行)

        2.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考评验收标准(试行)

        3.泉州市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申报表

        4.泉州市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情况统计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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