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建设与评估的通知》(闽教基〔2016〕18号)、《关于做好"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6〕5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7〕6号),在学校自评申报、永春县教育局核查申报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市级评估专家于2017年6月13日-16日对永春华侨中学、永春崇贤中学、永春第三中学、永春第六中学进行实地核查评估。现将经评估专家组核查评估达到"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认定标准的4所普通中学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6月19日-6月23日。如有异议,可向我们反馈。
联系电话:0595-22798807(泉州市教育纪工委)
0595-22782219(泉州市教育局中等教育科)
泉州市教育局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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