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鲤政教〔2017〕104号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各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入学行为,确保2017年我区初中招生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泉教中[2017]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1.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2.贯彻落实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坚持依法招生、规范招生、阳光招生,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中学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升学(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免试、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多校划片、随机派位)的招生办法。所有小学毕业生(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免试升入初中就学。
1.学籍关系在开元、鲤中、海滨、临江等四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小学的应届毕业生(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户籍关系在以上四个街道办事处但在外地就读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实行免试、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多校划片、随机派位)。
2.根据老城区中小学布局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将各中小学划分为南、北两个片区。各小学毕业生填报本片区内所属公办中学的升学志愿,实行电脑派位升学。
南片区:泉州三中、泉州五中(桂坛校区)、泉州七中(金山校区)等3所中学,招收泉州市实验小学、泉州师院附属小学、泉州市晋光小学、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泉州市第二中心小学、泉州市立成小学、泉州市鲤城区实验小学、鲤城区东门实验小学、泉州市新隅小学、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等10所小学的毕业生。
北片区:泉州一中(学府校区)、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桂坛校区)、泉州六中等4所中学,招收泉州市实验小学、泉州师院附属小学、泉州市晋光小学、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泉州市西隅中心小学、泉州市新村小学、泉州市昇文小学、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泉州外国语中学鲤城附属小学等9所小学的毕业生。
3.学籍关系在浮桥、江南、金龙、常泰四个街道办事处的小学毕业生,以及户籍关系在以上四个街道办事处但不在辖区内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可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学,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升学(单校划片、对口直升)。
4.各小学毕业生均应按规定填报升学志愿表。凡因居住地或户籍变迁,要求跨片区填报志愿的学生,应在6月12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17年鲤城区初中新生申请跨片区派位登记表》报送鲤城区招考中心审核后,符合就近入学原则的,经批准,方可改变片区填报志愿参加派位。
(二)民办中学招生可依据报名者提供就读小学期间的《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学习成长记录册》或面谈、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录取,但不得采取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各小学要做好《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的记载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发放给学生。
三、招生计划
1.公办中学初中招生、派位计划:
学 校 |
招生、派位计划数(人) |
|
南片区 |
泉州三中 |
900 |
泉州五中(桂坛校区) |
225(不含特长生) |
|
泉州七中(金山校区) |
750(不含特长生) |
|
北片区 |
泉州一中(学府校区) |
450(不含特长生) |
泉州培元中学 |
650(不含特长生) |
|
泉州五中(桂坛校区) |
225(不含特长生) |
|
泉州六中 |
600 |
|
江南新区 |
泉州十五中 |
794 |
泉州明新中学 |
523 |
|
泉州凌霄中学 |
596 |
2.泉州一中、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各招收50名特长生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招生。项目、类别如下:
学校 |
项 目 |
招收名额 |
招生范围 |
泉州第一中学 (学府校区) |
艺术类 |
50人(舞蹈、声乐、器乐 各15-20人,总数50人) |
鲤城区 丰泽区 |
泉州培元中学 |
艺术类 |
50人(南音、民乐各25人) |
鲤城区 丰泽区 |
泉州第五中学 (桂坛校区) |
艺术类 |
50人(管乐、弦乐各25人) |
鲤城区 丰泽区 |
泉州第七中学 (金山校区) |
体育类 |
25人 |
鲤城区 丰泽区 |
艺术类 |
25人 |
学校要制订详细的特长生招生方案,内容包括招收对象、范围、类别、计划招生数、报名条件、报名办法和录取程序等方面内容,招生方案于2017年5月10日前报送泉州市教育局局批准后实施(泉州七中(金山校区)的招生方案应先经我局审核后再上报)。学校要及时将特长生招生方案在学校网站公布以向社会公开,要严格按特长生招生方案认真做好特长生的考核和选拔工作,要严格按省教育厅确认的特长生项目进行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范围和数量,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测试,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以招收特长生名义举办重点班,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和舆论监督,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已被学校确定招收的特长生,不再参与其它公、民办学校的招生。
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生。
3.民办中学初中招生计划:
学 校 |
泉州外国语中学 |
泉州实验中学 |
泉州现代中学 |
泉州科技中学 |
招生计划数 |
300 |
300 |
500 |
400 |
四、有关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及“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确保辖区内(包括户籍关系在2017年3月30日前迁入鲤城区)所有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均能全部升入初中就学。户籍、学籍关系在开元、鲤中、海滨、临江等4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继续实行“先派位提供公办中学学位后由民办初中招生”的办法。电脑派位后,愿意选择就读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填写《放弃公办中学学位申请表》,在7月20日向区招考中心提出放弃公办中学的学位。
2.凡学籍关系在鲤城区的小学毕业生,要在鲤城区就读初中的,均应按规定填报升学志愿表,填报时间在6月12日到15日。任何中学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招生,特长生招生时间在6月10日至18日。
3.公办学校初中电脑派位时间在7月5日,派位结果由原毕业小学公示并通知到每一位学生。7月7日前各公办学校将其派位学生入学通知书汇总到鲤城区招考中心,7月11日前由原毕业小学到招考中心领取并发至每一位学生。7月21日前各公办派位学校将新生报到花名册报送鲤城区招考中心,7月26-29日到区招考中心办理初中新生录取确认手续。
4. 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实行“三个统一”和“三个公开”,即统一报名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录取时间,公开招生方案、公开面谈过程、公开录取结果。民办学校应按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免试招收初中新生。民办学校初中报名、招生面谈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5日,面谈过程要向教育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公开,自觉接受监督。7月21日前将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同意录取的新生花名册报送鲤城区招考中心审核、备案,7月25日前到区招考中心办理初中新生录取确认手续。
5.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遵照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按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认真审核招收的每位学生信息,不得擅自超计划接收学生。新生入学后,各校应于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校不得违规寄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为实际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接收未办理完整转学手续的学生。要借助学籍管理系统,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加强控辍保学技术监控。要严肃追究问责,促进责任落实,严肃追究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6.公、民办中学跨鲤城区招生,必须经鲤城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泉州市教育局批准,并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任何学校不得实行分立、合并或以其他形式变相联合办学。
7.小学毕业生中的双胞胎(含多胞胎)若要求在同一所初中学校入学就读,应于报名前向区招考中心申请签约捆绑以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
8.军人子女就读初中学校,根据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联合制定的《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泉教综〔2013〕73号),予以优待。
9.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初中学校,根据《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符合该项的学生,必须是符合2017年鲤城区初中招生电脑派位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出具原毕业小学的证明,并提供父亲(或母亲)的职称证件及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应在申请书中写明拟选择就读学校的校名。在6月15日之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区招考中心。
10.港、澳、台胞,海外侨胞及外国籍人士在鲤城区开元、鲤中、海滨、临江街道办事处等所属区域内经商办企业或合法正常居住的,其户籍关系在境外但在市区小学就读毕业的子女,与该就读小学的毕业生一视同仁。但必须提供身份证明、监护人证明、居住证明及工商登记注册等资料,经区招考中心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后方能参加派位。台商子女可以申请直接进入泉州三中就学。
11.在进行电脑派位时,将请公证处作公证,并邀请有关领导和中小学校长代表、小学毕业生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的代表参加,实行公开派位,以保证派位的公开、公正、合理。招生工作的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法纪监督与舆论监督。电脑派位后,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改变派位结果。
12.严肃招生纪律,严禁“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任何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任何初中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若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查处有关当事者,并追究有关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电脑派位操作程序
1.参加电脑派位的小学毕业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次序,填报本片区内所有中学的志愿。(至少应填报两所不同中学的志愿)
2.派位程序
(1)电脑派位根据随机函数的原理,在派位前,先给每位学生一个随机号码;
(2)电脑将填报同一志愿的随机号码,从小到大排列。并根据每所中学的招生计划,按排列后的次序进行派位:
当第一志愿填报某所中学的随机号码,大于该中学的招生计划数时,由电脑根据招生计划数随机派位;未被派位到的学生,将转入第二志愿继续派位。
当第一志愿填报某所中学的学生数,小于或等于该中学的招生计划数时,则这些学生全部被派位到该中学就读;而该中学招生计划数的不足部分,再由第二志愿继续派位。依此类推,直至把小学毕业生全部派位完毕为止。
对于在填报志愿时,未填全本片区内所有中学志愿的学生,一旦该学生所填报的志愿未被派位到,则由电脑随机派位到本片区内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学就学。
附件:2017年鲤城区初招工作日程安排表。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17年5月8日
附件
2017年鲤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序号 |
实施时间 |
工 作 内 容 和 要 求 |
主办单位 |
1 |
5月中旬 |
拟发2017年鲤城区初招实施意见。 |
初招组 |
2 |
6月上旬 |
召开2017年初招报名工作会议,传达泉州市教育局2017年初招工作意见及实施办法,布置鲤城区2017年初招实施意见及报名工作。 |
初招组 各小学 |
3 |
6月12日 至 6月15日 |
初招报名:1、老城区小学及第三中心小学应届毕业生向所就读学校报名;2、新区小学的应届毕业生由各小学汇总向所辖街道中心校报名;3、在外县(市、区)就读的鲤城区户籍应届毕业生向鲤城区招考中心报名;4、跨片区及照顾生名册、相关材料送区招考中心审核。 |
初招组 各小学 |
4 |
6月16日至 6月17日 |
各小学、新区中心校汇总报名表,并将毕业生信息录入电脑同时打印成册。花名册应经学生家长、班主任、教导核对确认无误签字后由校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
各小学 |
5 |
6月18日至 6月22日 |
各小学按安排的时间到区招考中心汇总报名手续:1、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2、毕业生报名信息电子版及《初招志愿信息核对表》一份。 |
初招组 各小学 |
6 |
6月23日至 6月30日 |
1、有关公办中学报送特长生名单;2、整理报名毕业生数据库;3、各小学核对确认毕业生报名信息;4、各小学到区招办领取照顾生名单回校公示。 |
初招组 各小学 有关公办中学 |
7 |
7月3日前 |
电脑派位程序与参加派位学生信息软盘送审、鉴定后封存。 |
初招组 |
8 |
7月5日 |
初招现场电脑派位 |
招委会办公室 |
9 |
7月11日前 |
有关公办中学派位学生入学通知书汇总到区招考中心,原毕业小学领回分发给每位学生。 |
相关公办中学 原毕业小学 |
10 |
7月1日至 7月15日 |
各民办中学招生报名。 |
各民办中学 |
11 |
7月21日前 |
各民办学校报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录取的初一新生花名册。各公办派位中学报送新生报到花名册。 |
初招组 各相关中学 |
12 |
7月25日前 |
各民办中学到区招考中心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 |
初招组 各民办中学 |
13 |
7月29日前 |
各公办中学到区招考中心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 |
初招组 各公办中学 |
14 |
7月30日前 |
初招工作结束。 |
初招组、各小学、各公办中学 |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办、区府办;曾朝阳常委、张刺治副区长、
区招委会全体成员。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17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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