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教育 > 义务教育
德化县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2017-05-17 00:08 阅读人数:1

德教〔201738

 

德化县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各中心小学,县直小学: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盘活教育资源,规范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做好2017年秋季我县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进入公办小学就读;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及居住在我县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以下统称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小学就读。

  二、辖区内适龄儿童招生

  1.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18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严禁招收未及龄儿童就读。

  2.招生范围:

  实验小学:招收南门社区(原南门社区810组除外)、兴南社区、德新社区、浔东社区、宝美村13-16组(世居户)的适龄儿童。

  实验小学分校:招收丁乾村、大坂村、大洋社区的适龄儿童。

  第二实验小学:招收凤池社区、凤凰社区、富东社区、东埔社区57组、湖前社区、龙鹏社区、浔中村1315组的适龄儿童。

  第二实验小学分校:招收世科村的适龄儿童。

  第三实验小学:招收丁溪村、园丁新村、阳鑫新村(阳山村户籍)、鹏都社区的适龄儿童。

  城东实验小学:招收户籍在东顺社区、后所村、凤阳村的适龄儿童。

尚思小学:招收金凤社区、东埔社区14组、浔中村15组、11组、16组,龙翰村、石鼓村13组、仙境村67组的适龄儿童。

  阳光小学:招收户籍在阳光社区、龙东社区、畔山云海小区的适龄儿童。

  金锁小学:招收户籍在金锁社区、浔南社区(包括原南门社区810组)的适龄儿童。

鹏祥小学(在建):招收户籍在鹏祥社区、吉祥社区的适龄儿童(暂寄蒲坂小学)。

龙浔中心小学:招收户籍在龙井社区、宝美村112组(世居户)的适龄儿童。

  浔中中心小学:招收户籍在浔中村610组、12组、石鼓村48组、仙境村15组、祖厝村、石山村的适龄儿童。

  乐陶小学:招收户籍在乐陶村的适龄儿童。

  蒲坂小学:招收户籍在蒲坂村的适龄儿童。

  其他小学招收由各所在乡镇政府划定的服务区域适龄儿童。

  3.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设班数

班生数

总生数

实验小学

8

50

400

实小分校

4

50

200

第二实小

8

50

400

二实分校

3

50

150

第三实小

8

50

400

尚思小学

7

50

350

阳光小学

6

50

300

金锁小学

5

50

250

城东实小

4

50

200

龙浔中心

7

50

350

宝美分校

3

50

150

浔中中心

10

50

500

蒲坂小学

2

50

100

乐陶小学

2

50

100

合 计

77

 

3850

  说明:届时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生数可能会有适当变化。

  4.报名时间

  (1)城区小学于65日至69日组织报名注册。

  (2)其他小学登记报名时间由所在乡镇中心小学自主确定。

  5.报名办法

  (1)城区小学招生办法

  ①61日前,至少用1周时间在学校门口、学校网站等发布招生报名通告,积极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届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到区域内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②学生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为615日前)。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由县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③招生对象的认定: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④招生对象户口迁入的截止时间为2017531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⑤618日前学校公示招收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家长如对招收对象名单有异议的可在624日前向学校投诉反映。

  ⑥各城区小学组织报名后,于627日前将学生名册及户口册复印件送交教育局初教股备案。

  (2)非城区小学招生办法由各乡镇中心小学确定。

  三、城区小学一年级借读生招生

  随迁子女就学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创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教基〔201131号)要求,通过自主报名与计算机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保障其入学机会公开、公平。

  1.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借读生必须是实小、实小分校、二实小、二实分校、三实小、尚思小学、阳光小学、金锁小学、城东实验小学、龙浔中心小学、宝美分校、浔中中心小学、蒲坂小学、乐陶小学施教区外的学生,且最近一年在城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629日—72日。

  3.报名地点:现就读幼儿园。

  4.材料提供: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外县户籍的需同时提供居住证,由各幼儿园收齐统一造册后于7610日向教育局初教股报名。不能完整提供以上材料的借读生,采用“志愿+电脑派位”的形式,安排在蒲坂小学、乐陶小学就读。

  5.录取办法:

  由教育局统一实行“志愿+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时间为7月中下旬)安排入学。电脑派位后不再办理各种照顾手续。

  6.派位到蒲坂小学、乐陶小学的学生,在学生双方家长自愿前提下,提出书面申请,经教育局批准,学生可以互换就读学校。

  四、部分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招生

  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招收政策性照顾对象,不得随意扩大照顾范围。相关政策照顾对象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闽委办〔20102号)、《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等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服务办法〉和〈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及团队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117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闽政联〔20131号)等文件执行。

  1.烈士子女、立过“三等功”以上的退伍军人的子女、驻德化部队现役军人、德化籍现役军人的子女、见义勇为的子女和孤儿按居住地安排就近入学。学生家长携带有效证件(部队证明、军官证或士官证、军人结婚证等法定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孤儿提供孤儿证原件及复印件)于711日前向县教育局初教股报名。

  2.农村独女户、二女户的女儿需要在城区小学一年级借读,出具相关证明,采用“志愿+电脑派位”的办法,根据学校可借读学位比例给予优先照顾在城关中心区小学(实小分校、第二实小、二实分校、第三实小、尚思小学、阳光小学、金锁小学、龙浔中心小学、龙浔中心小学宝美分校、浔中中心小学)就学。报名时间与报名办法与其他借读生同。

3.县委县政府重大工程移民子女按安置地安排就近入学。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携有效证明于711日前向教育局初教股报名。

  4.给予城关中心区各村按其所在地在小学一年级招生数的5%免派位入学指标,由村委会确定对象在711日前向教育局初教股报送名单,安排到该村所在地小学就读。

5.2016年度缴纳税款100万元的城关民营陶瓷、电商、外资企业及近年来填补我县产业空白规模较大的企业(由县招商办提供),其职工子女需要在城区小学(实验小学、第二实小除外)借读的给予照顾1个名额,每增加税款200万元另予照顾1个名额,优先安排在企业所在地附近的小学就学。由企业填表申报,并分别经龙浔、浔中镇政府审核后于711日前统一送教育局,发现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者,取消该企业的照顾资格。

  对年度增幅居前列的规模以上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及以上,由县统计局提供),按总数10%的名额(每年不超过15家),给予安排1名员工子女申请在企业所在地附近入学。

  6.农村重度残疾、特困家庭子女需在城区小学(实验小学、第二实小除外)借读的,由个人提供证明材料,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后于711日前送教育局初教股,经局务会研究,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居住地附近的小学就学。

  7.户籍在农村的教师子女需在城区学校借读的,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审核后于711日前送教育局,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居住地附近的学校就学。

  8.热心教育事业且2016年度缴纳税款100万元以上的城关民营陶瓷企业,其高级管理人才子女需要在城区小学(实验小学、第二实小除外)就读的,由企业统一申请,企业所在乡镇签署意见,经学校审核后,统一送教育局,经局务会研究后,统筹安排在企业所在地附近的小学就学。

  以上8项照顾对象按先后顺序照顾到学校满额为止,其余对象参加电脑派位。

  五、招生要求

  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确保户籍在本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学校学位的余额,按照“五公开”原则,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招学生或招收上述规定招生对象以外的学生,严格按照《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控制班生规模,严禁跨服务区域招收学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和重读学生。

  3.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各乡镇(社区),公安、人社、计生、工商等有关部门,各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在电脑派位时,邀请纪委、监察部门、有关领导和校长代表、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实行公开派位,以保证派位的公开、公正、合理。各城区小学要建立完整的新生备查材料(做到一生一档),审核人员必须在新生备查材料复印件上签名,以示负责。

  4.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5.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①本服务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服务区域招生对象,由教育局或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就读学校。②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城关中心区学校就读的资格,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6.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各乡镇、学校要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筛查鉴别和入学组织工作,根据不同残疾程度,送特殊教育学校、普通班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到服务区域内小学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歧视或拒收。符合免、缓学规定的残疾学生要求免、缓学,要提供鉴别证明、按程序报批,确保三类残疾儿童的分类入学率均达到96%以上。

 

德化县教育局

                                                                                                                                                                                                                       2017511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