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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2022-07-04 23:19 阅读人数:1

各县(市、区)委编办、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党务部、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教育文体旅游局、财政局,市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

  《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日止。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委编办

2022年7月4日

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十四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泉政办〔2021〕51号)、《泉州市教育惠民生补短板专项行动方案》(泉政办〔2021〕48号)文件精神,提高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现就深化我市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创新办学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行公办“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以下简称“教育共同体”)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坚持优质均衡、科学融合、共培共育、创新驱动导向,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全面提升办学质量为重点,通过推行公办“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创新办学体制机制,加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力度,推动我市基础教育新一轮高质量发展,让每个孩子享有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基础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形成有泉州特色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共同体办学格局,建设100个有特色有影响的优质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共同体,更加发挥教育共同体办学优势,全面扩大我市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和受益面,推动乡村振兴,整体提升我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水平,构建“学在泉州”的教育发展新态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整体规划与试点先行相结合原则。加强教育共同体办学的整体设计,遴选条件成熟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先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增加教育共同体的数量,坚持“一共同体一方案”,成熟一个组建一个,提高教育共同体办学质量。同时把握好教育共同体办学扩张的速度、规模。

  (二)坚持“输血再造”与自我提升相结合原则。既要注重教育共同体名优校对薄弱校、新建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输血再造”,更要注重薄弱、新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自我造血”、自我发展能力的培育,最终实现优质基础上的协同共进。

  (三)坚持共同发展与特色发展相结合原则。通过理念、资源、方法、成果、品牌的共建共享,构建教育共同体发展新格局,同时,凝练符合自身办学历史积淀和特色发展的办学模式、育人方式和实践路径,实现各美其美,美美与共。

  三、组建框架

  (一)适用范围。全市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等基础教育阶段学校。

  (二)组建形式。组建“1+N”的教育共同体(1所名优校+N所学校),采取“一对二”或“一对多”等形式开展教育共同体办学。

  四、主要举措

  (一)推行“三种模式”

  1.领办型。通过名优校设立分校区、薄弱学校委托名优校管理、新建学校划归名优校管理等方式组建。各县(市、区)要按照地理位置相对集中原则,由名优校牵头领办,推动实现资源管理一体化、内部管理一体化、课程教学一体化、教师发展一体化、考核评价一体化。名优校派出至少1-3名学校干部至新增成员校任职,任职年限不少于2年。

  2.“5G+”型。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鼓励不同县(市、区)学校之间、市属学校与县(市、区)学校之间广泛开展“5G+”专递课堂,深化教育办学合作,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支持中小学幼儿园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市外优质品牌学校开展远程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育新优质学校。

  3.互促型。通过多校协同、区域组团、同学段联盟、跨学段联合、多法人组合等方式,发挥各自办学优势,推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实现共赢。鼓励倡导将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等纳入教育共同体管理,提升学校办学质量。

  (二)建立“四种机制”

  1.建立完善审批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以县域为主成立的教育共同体,须经县域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批准;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市外优质学校为领衔校创办教育共同体,须经所在县域人民政府批准。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教育共同体进行评估和评价。市直学校成立的教育共同体需经市教育局审批。

  2.优化内部管理机制。完善教育共同体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构建更加开放、更加科学的现代学校制度。制定教育共同体办学章程,明确教育共同体“1”和“N”的权利义务权责,建立以共同愿景为核心,以制度体系为框架、以规则程序为纽带的管理机制。通过各项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增强教育共同体的归属感与认同感。

  3.建立规范发展机制。严禁教育共同体内通过“掐尖”方式违规招生,严禁教育共同体违规跨区域招生。教育共同体内各成员校应按规定做好学籍管理工作,严禁以各种形式借读、挂学籍跨校就读。教育共同体办学选址,不能与任何小区捆绑,不能与任何房地产挂钩。禁止以房地产开发商命名学校,杜绝与商业利益挂钩。教育共同体成员校命名要坚持名实相符、准确规范,体现办学理念,突出内涵特色,避免单一贴标签。

  4.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制订教育共同体办学考核指标体系,突出“增值评价”,整体评价办学情况,重点考查优质资源增量与校际差距缩小情况以及每所学校学生进步、教师成长、学校持续发展情况。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将学生、家长与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教育共同体办学成效的重要标尺。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评估。

  (三)推进“五大发展”

  1.资源建设共享发展。实行教育共同体内学校备课、评课、教研、学科教案、多媒体课件、优秀课例、模拟题库、教师论坛、学生活动等优质资源的共享。名优校依托“互联网+”积极打造教育共同体资源共享平台,探索教学资源开发模式与路径,集中优秀教师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包括教学设计、微课、教学案例、教学录像、试题库等。成员校通过参与“5G+”专递课堂等,探索校际资源共享新模式。统筹利用教育共同体内各类教学场地资源,建立文体场馆、图书馆、实验室等场地资源和仪器设备的共享共用机制,整体提升德智体美劳水平。

  2.课程教学共研发展。结合教育共同体特点和地域特色,在开齐开足国家课程的基础上,统筹教育共同体内课程规划,开发课程资源,完善课程体系,丰富课程供给,打造特色化、多样化、优质化教育共同体学校课程群。名优校聚焦作业设计、考试命题、质量监测等教学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完善教育共同体教研机制,以项目合作方式接纳成员校教师参与教科研,由名优校骨干教师协助成员校开展富有针对性研究,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建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质量诊断监控机制,制定各学科质量保障制度,指导并督促各校学科教育。加强教学经验交流,提升教育共同体内学校的教学管理水平、教师发展水平、学生发展水平。

  3.文化内涵共融发展。强化教育共同体内部文化共培共进,充分发挥教育共同体的品牌影响力和文化辐射力,以文化引领各教育共同体学校“和而不同”发展。通过资源共享、活动共建、质量共评,助推文化共融相生。名优校要在尊重各成员校文化传统的前提下,凝练核心价值,丰厚文化内涵,培育积极向上的教育共同体文化,推动各成员校在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特色发展,彰显教育共同体办学优势。梳理“一训三风”,以校标、校徽、校旗、校歌、校服等为载体,凝聚共识,加强教育共同体文化交融,形成既互相借鉴又各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成员校要集中专业力量加强内涵建设,凝聚发展共识,共谋发展愿景,发掘培育办学特色,打造“亮点工程”,丰富自身办学文化内涵,培育向善向上、和谐奋进的学校发展文化,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品质提升。

  4.教师管理共建发展。强化教育共同体内部师资共享共建,推动建立“统筹管理、互派师资、共同发展”的人员管理使用模式。强化师资共育,推进名优校通过设置骨干名师和校长工作室(坊)等方式组建校长教师发展共同体,高位引领带动成员校师资共同成长。名优校要强化统筹管理、多元评价,推进在教育共同体内试行师资柔性统筹管理,优化教师考核评价,成员校根据名优校的教师评价体系,形成适应本校实际、符合教师发展规律的多元教师评价体系,教育共同体建立师资定期交流制度,名优校根据教育教学需求,统筹设置安排教育共同体师资交流计划,确保交流比例不低于省定要求,没有农村校或薄弱校工作经历或者在本校工作六年以上的骨干教师优先流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向参与交流的骨干教师倾斜,鼓励各校预留部分的中、高级岗位,优先用于评聘参与交流的骨干教师。探索深度融合,在条件成熟的教育共同体内试行管理团队双向交叉任职、互派教研团队,通过团队融合,推进教育共同体内各校办学水平、教学质量整体提升。

  5.学生联动共生发展。开展校际学生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欣赏、互相评价、互相促进的帮学共同体,最终实现共同成长的目的。由名优校牵头成立学生成长指导联盟,结合成长规律和学段目标,协商制定学生培育计划,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定期开展学生之间的交流互动,涵盖学习、文化、生活等多领域多主题。针对学生联动过程中的发展问题,由成员校轮值举行学生交流论坛、社团活动、联赛联谊,提供展示平台,助推学生全面发展。

  五、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教育共同体办学工作的全面领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办学方向。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教育共同体制订发展方案,加强教育共同体办学的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工作指导。

  (二)加强经费投入。市、县两级要建立健全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教育共同体的支持力度,由同级财政统筹教育部门专项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三)加强人员配置。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同级机构编制、人社等部门共同研究,采取多种形式,解决教育共同体办学发展中人力资源不足、结构性缺员等问题。名优校因派出教育教学骨干导致校级领导职数、编制、岗位职数不足,无法满足共同体发展需求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县管校聘”原则在核定的编制和职数总量内统筹调配。

  (四)加强政策保障。市教育局将对县(市、区)择优推荐的教育共同体予以相应的政策保障,对评上优质教育共同体的,给予正向激励;对带动成效显著的名优校骨干校长、骨干教师,在参评市级及其以上名优校长、名优教师予以优先推荐;符合承担评审工作条件的名优校可申请承接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对重大项目及重要课题予以立项支持。

  (五)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宣传推广教育共同体办学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引导社会各界理解支持教育共同体发展,关心泉州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为教育共同体办学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确保工作平稳推进。


抄送:省教育厅,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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